法艺花园

2014-9-24 21:11:19 [db:作者] 法尊 发布者 038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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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百一十七条 【侵害财产权的民事责任】侵占国家的、集体的财产或者他人财产的,应当返还财产,不能返还财产的,应当折价赔偿。
    损坏国家的、集体的财产或者他人财产的,应当恢复原状或者折价赔偿。受害人因此遭受其他重大损失的,侵害人并应当赔偿损失。
    关联法规《未成年人保护法》第60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第149、153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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