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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十一条 【法人型联营】企业之间或者企业、事业单位之间联营,组成新的经济实体,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具备法人条件的,经主管机关核准登记,取得法人资格。 关联法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联营合同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解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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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十一条 【法人型联营】企业之间或者企业、事业单位之间联营,组成新的经济实体,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具备法人条件的,经主管机关核准登记,取得法人资格。
关联法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联营合同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解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