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艺花园

2014-12-2 19:09:27 [db:作者] 法尊 发布者 088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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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寒冬无论多么漫长,破土的绿芽也会将它终结;固有体制下的思维无论多么僵硬,终会随时代的进步而打磨柔滑。在呼唤系统化的、具有精神统治地位的哲学指导的司法领域,愚法官的《我的司法哲学》深深地吸引了我,不得不满怀钦佩地写下这篇文字。
    尽管,作为律师从未参与愚法官主持的庭审,也从未拜读过他写过的判决,但他的司法思维已经令人折服。我确信,这是一位在职业生涯中结满了正义的法官。请看:
    “缺乏哲学思维的法官,即便对法律条文滚瓜烂熟,也只不过是法律工匠而已,难以成为真正的法律家。改进我们的司法,需要从司法的‘哲学化’,构建既体现现代法治文明,又符合中国国情的司法哲学开始。”
    “当我还是一名少不更事的年轻法官的时候,也存在对制定法的迷信,认为法律的规定总是正确的。随着司法经验的增长,我越来越多地感觉到:法律规定中也存在不少的缺陷和谬误;执行不公正的法律规定不仅不利于增进公众福祉,而且会侵犯个人权利和自由,阻碍经济增长和社会进步。因此,法官不能够因为熟悉几个法律条文,就以正义的代言人自居,摆出一幅居高临下、真理在握的姿态,把一切与字面上的法律规定不符的行为斥为‘罪恶’,仅仅为了维护国家机构的权威和法律的尊严而‘严格执法’。
    当法律与正义相违背的时候,法官的首要职责是维护正义,而不是执行错误的法律。”
    “守护正义是法官的天职。法官首先要执行‘制订得良好的法律’,把是否符合正义作为衡量‘良法’和‘恶法’的标准。”
    ……
    除思想以外,没有什么优美和有意思的东西留下来,因为思想就是生命(萧伯纳)。以上的引述,就是外化为文字的思想。这种思想,正是司法改革进程中所急需的动力之源,是有思想的法官职业生涯中必然蒂落的成果。在司法改革关于法官员额、薪酬、去留之声热议尘嚣的时候,愚法官能为司法改革奉献哲学思维,奉献“新的司法哲学应当把实现正义作为司法的目标和最高准则。守护正义是法官的天职”这样的哲学信条,怎不令人钦佩?
    我在法官的博客里评论:“这是一篇在司法改革进程中出现也必然会出现的解放法官思维的宣言。”这宣言充满胆识勇气!
    然而,一个人的思想仅是长夜里的一盏烛光,只有得到普遍的共识,才是哲学的成长。闪着智慧之光的文字背后,我还读出了愚法官的孤独。那是一位具有前瞻思想的独行者,漫步荒原的感觉。但他充满自信:“我不否认,要实现这些变革会面临很多困难,但我不认为这些想法与中国的国情有何不符。如果我们有明确的目标和行动的决心,实现这些改变并非不可能的事情。鲁迅先生说得好:‘其实地上本没有路,走的人多了,也便成了路 ’”。是的,只要与他同行的人多了,道路就会异常宽广,孤寂也就荡然无存。
    然而,我们不得不让我们面对现实。新的司法哲学应当把实现正义作为司法的目标和最高准则。我们的司法队伍究竟何时能确立有一种司法哲学来统领司法实践?司法人员是“适用法律的机器”还是为捍卫正义而勇敢地批判思维、创造性司法?
    在2002年首届司法考试之前,法官、检察官队伍还遵行着行政的指派,法律职业的门槛相对较低,更奢谈司法哲学。虽然司法考试确立了法律职业者统一考试的标准考试,然而,在钻进数百部法律里埋头、到为了通过司法考试而考试,没有司法哲学的痕迹。所以,当前的法律职业体普遍的现象是:始终有一种机械化的运作固化了法律人最该有的思维。甚至从立案就离不开“请示”。这样长期机械化运作,必然扼杀创造性。
    从司法哲学看当前的司法改革,蓦然发现,我们仅侧重于法官的员额结构调整、责任与待遇、人财物的管理、法官助理制度的构建……等等这些物理体制,但精神层面的准则与素质要求并没有真正涉及。相反,事实是,在这样的司法改革中,有些法官却离开了体制,而优秀的律师却不愿去作法官。这种职业观念和成熟的法治是背道而驰的。因为,公认司法官员是正义的化身,他,对法律人放射着无以伦比的魅力。
    中国行政疆域辽阔,司法人员结构与层次复杂,而司法的规律要求司法人员必然要通过适用法律维护正义。这就要求当前的司法改革必然要在精神层面树立司法的哲学论,以此来把“严格执法”与维护正义的裂口弥合。易言之,任何改革当然包括司法改革,首先是思想改革。没有思想上的与时俱进甚至超前思维,那么会有无数人仅仅在“改革”中随波逐流。这样的改革,只会沦为“文件要求的改革”。
    愚法官很谦虚:他的文章标题《我的司法哲学》突出了“我的”,谦意是一家之言。但在笔者看来,愚法官完全不必过谦,文中高论就是《我们的司法哲学》。
    【愚法官原文链接】《我的司法哲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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