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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防治机动车排气污染,保护和改善大气环境,保障人体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河北省政府法制办组织起草了《河北省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办法(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办法》),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办法》共六章,除总则与附则外,分别就机动车排气污染预防与控制、检验与治理、监督管理、法律责任等作出相关规定。省政府法制办希望社会各界积极参与讨论研究,并提出建设性意见和建议。2012年9月1日前,有关单位和人士可登陆河北政府法制信息网(网址:http:// www.hebfzb.gov.cn),点击右侧的“法规规章草案意见征集系统”提出意见,或发送电子邮件至an195408@sina.com,还可将意见建议传真至0311—87902784.以信件方式参与意见征集的,可将建议文件寄至河北省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石家庄市师范街75号,邮编:050056),并请在信封上注明“规章反馈意见”字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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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防治机动车排气污染,保护和改善大气环境,保障人体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河北省政府法制办组织起草了《河北省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办法(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办法》),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办法》共六章,除总则与附则外,分别就机动车排气污染预防与控制、检验与治理、监督管理、法律责任等作出相关规定。省政府法制办希望社会各界积极参与讨论研究,并提出建设性意见和建议。2012年9月1日前,有关单位和人士可登陆河北政府法制信息网(网址:http:// www.hebfzb.gov.cn),点击右侧的“法规规章草案意见征集系统”提出意见,或发送电子邮件至an195408@sina.com,还可将意见建议传真至0311—87902784.以信件方式参与意见征集的,可将建议文件寄至河北省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石家庄市师范街75号,邮编:050056),并请在信封上注明“规章反馈意见”字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