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稿件来源: 法制日报——法制网 相关链接: 最高检建议以"恶劣社会影响"认定破坏环境犯罪失渎职 今年前4月查涉生态渎职案349人 法制网北京6月12日讯 记者蒋皓 最高人民检察院今天在此间召开的检察机关查办破坏生态环境犯罪案件新闻发布会透露,近年来,环境保护领域问题频发,环境污染背后的监管失职渎职犯罪问题严重。仅今年1月至4月,全国检察机关查办涉及生态环境的渎职犯罪案件349人。 “最高检不断加大对全国检察机关查办生态环境领域渎职犯罪案件的指导和督办力度,在2013年先后督办了陕西汾阳文峪河水污染事件、广西贺江水污染事件、云南昆明‘牛奶河’污染事件等一批生态环境领域渎职犯罪案件。”最高检新闻发言人肖玮说,2011年至2012年最高检部署开展查办危害民生民利渎职侵权犯罪专项工作,2013年部署开展查办和预防发生在群众身边、损害群众利益职务犯罪专项工作,都把查办生态环境领域渎职犯罪作为一个办案重点。 据统计,2011年和2012年,全国检察机关在专项工作中分别查办违法发放林木采伐许可证、环境监管失职,导致盗伐滥伐林木和重大环境污染事故发生的渎职犯罪案件1803人和2403人;2013年至2014年4月,共查办涉及生态环境的渎职犯罪案件1545人,其中2014年1月至4月查办349人。 去年诉破坏环境犯罪20969人 法制网北京6月12日讯 记者蒋皓 记者今天从最高人民检察院获悉,2013年,全国检察机关对破坏生态环境犯罪依法快捕快诉、从重打击,共批捕污染环境、非法采矿、盗伐滥伐林木等破坏环境资源保护犯罪5013件7237人,起诉20969人,有效震慑了此类犯罪。 据最高检新闻发言人肖玮介绍,2013年6月,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联合发布《关于办理环境污染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对有关环境污染犯罪的定罪量刑标准作出规定,增强了打击破坏生态环境犯罪的及时性和有效性。 据悉,下一步,检察机关将继续加强对破坏生态环境犯罪中的漏罪、遗漏犯罪嫌疑人的监督,及时督促移送和监督立案,适时介入侦查、引导取证、跟踪督办,打消犯罪分子的侥幸心理,增强震慑犯罪的力度。同时,深挖破坏生态环境犯罪背后的职务犯罪,严厉打击“保护伞”。对于专项立案监督工作中发现的失职、渎职行为,及时建议有关部门追究行政责任,涉嫌犯罪的依法立案查处。 最高检挂牌督办20起破坏环境案 法制网北京6月12日讯 记者蒋皓 记者今天从最高人民检察院获悉,为进一步加大依法惩治破坏环境资源犯罪的力度,5月20日,最高检挂牌督办了“河北省石家庄市张某某等人污染环境案”等20起破坏环境资源案件。 最高检新闻发言人肖玮介绍,在2013年部署开展的危害民生刑事犯罪专项立案监督活动期间,共督促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涉嫌破坏环境资源犯罪案件689件893人,监督公安机关立案590件751人。全年批准逮捕4737件6746人,提起公诉13179件20618人。 据悉,2014年2月底,最高检又部署开展了为期8个月的以破坏环境资源犯罪为重点的专项立案监督活动,积极回应广大群众要求加强环境司法保护的呼声和诉求。从3、4月两个月看,已监督公安机关立案破坏环境资源涉嫌犯罪案件228件,同比上升了10%,批准逮捕了1375人,起诉3309人,案件数量同比分别上升22.6%和14.4%。成效明显。 去年生态环境渎职致25人死亡 法制网北京6月12日讯 记者蒋皓 2013年,检察机关查办的生态环境领域渎职犯罪案件累计造成25人死亡,12人重伤,经济损失31.14亿元。这是记者今天从最高人民检察院今天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获悉的。 最高检渎职侵权检察厅副厅长李忠诚指出,生态环境领域渎职犯罪涉嫌罪名主要集中在玩忽职守罪和滥用职权罪;涉案部门和涉案人员主要以林业、环境监管、水利、国土等部门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为主。 李忠诚称,犯罪嫌疑人多为基层监管人员和执法人员,但重特大案件比例较高;案件关联性强,所查办的案件中,涉及的人员、领域、部门和罪名广泛,窝案、串案较多,且渎职犯罪与贪污贿赂等经济犯罪相互交织;生态环境领域渎职犯罪造成的损失巨大,危害后果十分严重,更为可怕的是,犯罪对环境造成的破坏是无法在短期内修复。 地方利益驱动包庇纵容环境犯罪 法制网北京6月12日讯 记者蒋皓 最高人民检察院侦查监督厅副厅长元明在今天最高检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指出,部分地方领导干部生态意识和法律意识淡薄,以牺牲生态环境为代价,片面追求经济增长,放任破坏生态环境资源的违法犯罪活动,甚至干预执法,导致破坏生态环境犯罪多发。 元明指出,我国生态环境目前存在的雾霾、污水等问题的形成不是一朝一夕的,既有主观原因,也有客观原因,既有历史原因,也有现实原因。部分企业以重点项目为借口,罔顾公益、蔑视法律,大肆非法侵占、毁坏林地等资源环境,随意污染环境。有的企业明明是有治污的设备,但是开一下就要花钱,为了降低成本,他宁愿不开,直接排污。也有一些环保部门以及相关行政执法机关人员受贿渎职,充当“保护伞”。 此外,部分破坏环境资源犯罪处刑较轻,震慑力度不够,较轻的处罚与毁草、毁林开荒带来的巨大经济利益相比,犯罪成本不足以遏制和震慑犯罪行为。 在位不谋政导致环境渎职多发 法制网北京6月12日讯 记者蒋皓 对于破坏生态环境背后职务犯罪易发多发的原因,最高人民检察院渎职侵权检察厅副厅长李忠诚分析称,这种局面与负有监管职责的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不作为、乱作为有着密不可分的关系,监管不力是导致环境恶化的重要因素,“在其位不谋其政”最终必然引发渎职犯罪。 李忠诚说,有些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为了追求个人或部门利益,或为徇私情私利,贪赃枉法,渎职弄权,对涉嫌犯罪的危害资源环境渎职案件不向司法机关移送,以罚代刑,放纵违法犯罪,甚至甘愿充当破坏生态环境犯罪的“保护伞”。有的行政执法部门迫于上级干扰或者碍于“人情脸面”,不敢依法行政,影响和削弱了对资源环境的监管职能。有些领导干部片面追求政绩工程、形象工程,导致能源资源和生态环境严重破坏。还有些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法治观念淡薄,或执法水平不高、能力不强,怠于履行职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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稿件来源: 法制日报——法制网 相关链接:
最高检建议以"恶劣社会影响"认定破坏环境犯罪失渎职
今年前4月查涉生态渎职案349人
法制网北京6月12日讯 记者蒋皓 最高人民检察院今天在此间召开的检察机关查办破坏生态环境犯罪案件新闻发布会透露,近年来,环境保护领域问题频发,环境污染背后的监管失职渎职犯罪问题严重。仅今年1月至4月,全国检察机关查办涉及生态环境的渎职犯罪案件349人。
“最高检不断加大对全国检察机关查办生态环境领域渎职犯罪案件的指导和督办力度,在2013年先后督办了陕西汾阳文峪河水污染事件、广西贺江水污染事件、云南昆明‘牛奶河’污染事件等一批生态环境领域渎职犯罪案件。”最高检新闻发言人肖玮说,2011年至2012年最高检部署开展查办危害民生民利渎职侵权犯罪专项工作,2013年部署开展查办和预防发生在群众身边、损害群众利益职务犯罪专项工作,都把查办生态环境领域渎职犯罪作为一个办案重点。
据统计,2011年和2012年,全国检察机关在专项工作中分别查办违法发放林木采伐许可证、环境监管失职,导致盗伐滥伐林木和重大环境污染事故发生的渎职犯罪案件1803人和2403人;2013年至2014年4月,共查办涉及生态环境的渎职犯罪案件1545人,其中2014年1月至4月查办349人。
去年诉破坏环境犯罪20969人
法制网北京6月12日讯 记者蒋皓 记者今天从最高人民检察院获悉,2013年,全国检察机关对破坏生态环境犯罪依法快捕快诉、从重打击,共批捕污染环境、非法采矿、盗伐滥伐林木等破坏环境资源保护犯罪5013件7237人,起诉20969人,有效震慑了此类犯罪。
据最高检新闻发言人肖玮介绍,2013年6月,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联合发布《关于办理环境污染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对有关环境污染犯罪的定罪量刑标准作出规定,增强了打击破坏生态环境犯罪的及时性和有效性。
据悉,下一步,检察机关将继续加强对破坏生态环境犯罪中的漏罪、遗漏犯罪嫌疑人的监督,及时督促移送和监督立案,适时介入侦查、引导取证、跟踪督办,打消犯罪分子的侥幸心理,增强震慑犯罪的力度。同时,深挖破坏生态环境犯罪背后的职务犯罪,严厉打击“保护伞”。对于专项立案监督工作中发现的失职、渎职行为,及时建议有关部门追究行政责任,涉嫌犯罪的依法立案查处。
最高检挂牌督办20起破坏环境案
法制网北京6月12日讯 记者蒋皓 记者今天从最高人民检察院获悉,为进一步加大依法惩治破坏环境资源犯罪的力度,5月20日,最高检挂牌督办了“河北省石家庄市张某某等人污染环境案”等20起破坏环境资源案件。
最高检新闻发言人肖玮介绍,在2013年部署开展的危害民生刑事犯罪专项立案监督活动期间,共督促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涉嫌破坏环境资源犯罪案件689件893人,监督公安机关立案590件751人。全年批准逮捕4737件6746人,提起公诉13179件20618人。
据悉,2014年2月底,最高检又部署开展了为期8个月的以破坏环境资源犯罪为重点的专项立案监督活动,积极回应广大群众要求加强环境司法保护的呼声和诉求。从3、4月两个月看,已监督公安机关立案破坏环境资源涉嫌犯罪案件228件,同比上升了10%,批准逮捕了1375人,起诉3309人,案件数量同比分别上升22.6%和14.4%。成效明显。
去年生态环境渎职致25人死亡
法制网北京6月12日讯 记者蒋皓 2013年,检察机关查办的生态环境领域渎职犯罪案件累计造成25人死亡,12人重伤,经济损失31.14亿元。这是记者今天从最高人民检察院今天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获悉的。
最高检渎职侵权检察厅副厅长李忠诚指出,生态环境领域渎职犯罪涉嫌罪名主要集中在玩忽职守罪和滥用职权罪;涉案部门和涉案人员主要以林业、环境监管、水利、国土等部门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为主。
李忠诚称,犯罪嫌疑人多为基层监管人员和执法人员,但重特大案件比例较高;案件关联性强,所查办的案件中,涉及的人员、领域、部门和罪名广泛,窝案、串案较多,且渎职犯罪与贪污贿赂等经济犯罪相互交织;生态环境领域渎职犯罪造成的损失巨大,危害后果十分严重,更为可怕的是,犯罪对环境造成的破坏是无法在短期内修复。
地方利益驱动包庇纵容环境犯罪
法制网北京6月12日讯 记者蒋皓 最高人民检察院侦查监督厅副厅长元明在今天最高检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指出,部分地方领导干部生态意识和法律意识淡薄,以牺牲生态环境为代价,片面追求经济增长,放任破坏生态环境资源的违法犯罪活动,甚至干预执法,导致破坏生态环境犯罪多发。
元明指出,我国生态环境目前存在的雾霾、污水等问题的形成不是一朝一夕的,既有主观原因,也有客观原因,既有历史原因,也有现实原因。部分企业以重点项目为借口,罔顾公益、蔑视法律,大肆非法侵占、毁坏林地等资源环境,随意污染环境。有的企业明明是有治污的设备,但是开一下就要花钱,为了降低成本,他宁愿不开,直接排污。也有一些环保部门以及相关行政执法机关人员受贿渎职,充当“保护伞”。
此外,部分破坏环境资源犯罪处刑较轻,震慑力度不够,较轻的处罚与毁草、毁林开荒带来的巨大经济利益相比,犯罪成本不足以遏制和震慑犯罪行为。
在位不谋政导致环境渎职多发
法制网北京6月12日讯 记者蒋皓 对于破坏生态环境背后职务犯罪易发多发的原因,最高人民检察院渎职侵权检察厅副厅长李忠诚分析称,这种局面与负有监管职责的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不作为、乱作为有着密不可分的关系,监管不力是导致环境恶化的重要因素,“在其位不谋其政”最终必然引发渎职犯罪。
李忠诚说,有些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为了追求个人或部门利益,或为徇私情私利,贪赃枉法,渎职弄权,对涉嫌犯罪的危害资源环境渎职案件不向司法机关移送,以罚代刑,放纵违法犯罪,甚至甘愿充当破坏生态环境犯罪的“保护伞”。有的行政执法部门迫于上级干扰或者碍于“人情脸面”,不敢依法行政,影响和削弱了对资源环境的监管职能。有些领导干部片面追求政绩工程、形象工程,导致能源资源和生态环境严重破坏。还有些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法治观念淡薄,或执法水平不高、能力不强,怠于履行职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