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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下建筑不得设置公共娱乐场所?珠海这一施行了6年多的规定有望被废。昨日,记者从市法制局获悉,《珠海市消防条例(修订草案)》已经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市法制局将按立法程序报送市人大进行审议。《条例》修订草案拟删除“地下、半地下建筑以及四层及四层以上地上建筑内不得设置公共娱乐场所”的规定。 创设施工单位自审制度 据介绍,原《条例》于2006年7月1日起施行,于2010年进行过修改,对防御与减轻火灾、保护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全发挥了极其重要的作用。2008年,全国人大常委会对《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作了重大修改,对建设工程消防监督管理制度作了重大改革,并对社会单位消防安全职责相应作了重大调整。为依法规范和调整消防工作中出现的一些新情况、新问题,强化火灾预防,珠海拟重新对《条例》进行修订。 “此次重新修订有几大亮点,第一个就是创设自审负责制。”市法制局有关人士介绍。记者查阅《条例》修订草案了解到,在第三章《火灾预防》第十四条有关消防验收的规定如下,“承接建设工程消防设计的单位,应当具有相应资质,配备消防设计审核人员并建立消防设计自审负责制。”“施工单位在施工完毕后应当进行初步验收。”上述人士认为,此举可让施工单位承担火灾预防责任时变被动为主动。 娱乐场所楼层或不受限 此次《条例》修订草案的第二大亮点就是根据各方意见,拟删除原《条例》所规定的“地下、半地下建筑以及四层及四层以上地上建筑内不得设置公共娱乐场所”的规定。原《条例》第二十九条列举了包含上述建筑物在内的5种场所不得设置公共娱乐场所。对此,市法制局有关人士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这样解释,从法制的角度上来说,只要设置公共娱乐场所的建筑物符合消防要求及其他规定,就没理由禁止。 据悉,此前曾有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就允许地下建筑及四层(或以上)建筑设置公共娱乐场所提交提案。不过,市法制局上述人士表示,拟删除的内容最终能不能在人大常委会审议时通过,还是个未知数。 高层住宅拟配置缓降器 《条例》修订草案还拟要求高层住宅、人员密集场所、办公楼、综合楼等建筑物配置必要的救生缓降器、逃生滑道、逃生梯、自救呼吸器等逃生辅助装置;拟对新建高层住宅、寄宿制学校的宿舍楼、幼儿园、儿童福利院和公众聚集场所的消防设施进行重点监管,作出明确要求。 《珠海市消防条例(修订草案)》是今年地方性法规应当完成项目,由市公安机关消防机构起草报送市法制局进行审查。经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后,市法制局将按立法程序报送市人大进行审议。该《条例》如获出台实施,将确立和健全政府统一领导、部门依法监管、单位全面负责、公民积极参与的消防体系,将进一步保障本市消防事业能够高效、有序发展。 焦点问答 问:自审负责制会否导致消防部门对施工单位的疏于管理? 市法制局:验收前要求施工单位自审,不是说消防部门放任不管,此前所有的验收工作一点也不能少。通过自审负责制引导施工单位主动承担消防责任,在施工的过程中通过自审主动发现问题主动整改,而不是等到消防部门验收时发现问题了,要求拆除重新整改。这样既让施工单位在承担消防责任时变被动为主动,又大大提高工作效率,减少浪费。当然,对于自审结果与验收结果不一致的,消防部门会将其列入重点监管对象。 问:放开地下室或四层以上建筑设置公共娱乐场所,会否因消防救援难度加大而滋生更多安全隐患? 市法制局:如果放开的话,消防救援难度确实会加大,但不能因为救援难度大就予以禁止。从法制的角度上说是不合理的。如果公共娱乐场所按照消防标准要求来设置,逃生路径、防火设备、防火提醒标识等都齐全的话,自然安全隐患就少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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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下建筑不得设置公共娱乐场所?珠海这一施行了6年多的规定有望被废。昨日,记者从市法制局获悉,《珠海市消防条例(修订草案)》已经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市法制局将按立法程序报送市人大进行审议。《条例》修订草案拟删除“地下、半地下建筑以及四层及四层以上地上建筑内不得设置公共娱乐场所”的规定。
创设施工单位自审制度
据介绍,原《条例》于2006年7月1日起施行,于2010年进行过修改,对防御与减轻火灾、保护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全发挥了极其重要的作用。2008年,全国人大常委会对《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作了重大修改,对建设工程消防监督管理制度作了重大改革,并对社会单位消防安全职责相应作了重大调整。为依法规范和调整消防工作中出现的一些新情况、新问题,强化火灾预防,珠海拟重新对《条例》进行修订。
“此次重新修订有几大亮点,第一个就是创设自审负责制。”市法制局有关人士介绍。记者查阅《条例》修订草案了解到,在第三章《火灾预防》第十四条有关消防验收的规定如下,“承接建设工程消防设计的单位,应当具有相应资质,配备消防设计审核人员并建立消防设计自审负责制。”“施工单位在施工完毕后应当进行初步验收。”上述人士认为,此举可让施工单位承担火灾预防责任时变被动为主动。
娱乐场所楼层或不受限
此次《条例》修订草案的第二大亮点就是根据各方意见,拟删除原《条例》所规定的“地下、半地下建筑以及四层及四层以上地上建筑内不得设置公共娱乐场所”的规定。原《条例》第二十九条列举了包含上述建筑物在内的5种场所不得设置公共娱乐场所。对此,市法制局有关人士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这样解释,从法制的角度上来说,只要设置公共娱乐场所的建筑物符合消防要求及其他规定,就没理由禁止。
据悉,此前曾有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就允许地下建筑及四层(或以上)建筑设置公共娱乐场所提交提案。不过,市法制局上述人士表示,拟删除的内容最终能不能在人大常委会审议时通过,还是个未知数。
高层住宅拟配置缓降器
《条例》修订草案还拟要求高层住宅、人员密集场所、办公楼、综合楼等建筑物配置必要的救生缓降器、逃生滑道、逃生梯、自救呼吸器等逃生辅助装置;拟对新建高层住宅、寄宿制学校的宿舍楼、幼儿园、儿童福利院和公众聚集场所的消防设施进行重点监管,作出明确要求。
《珠海市消防条例(修订草案)》是今年地方性法规应当完成项目,由市公安机关消防机构起草报送市法制局进行审查。经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后,市法制局将按立法程序报送市人大进行审议。该《条例》如获出台实施,将确立和健全政府统一领导、部门依法监管、单位全面负责、公民积极参与的消防体系,将进一步保障本市消防事业能够高效、有序发展。
焦点问答
问:自审负责制会否导致消防部门对施工单位的疏于管理?
市法制局:验收前要求施工单位自审,不是说消防部门放任不管,此前所有的验收工作一点也不能少。通过自审负责制引导施工单位主动承担消防责任,在施工的过程中通过自审主动发现问题主动整改,而不是等到消防部门验收时发现问题了,要求拆除重新整改。这样既让施工单位在承担消防责任时变被动为主动,又大大提高工作效率,减少浪费。当然,对于自审结果与验收结果不一致的,消防部门会将其列入重点监管对象。
问:放开地下室或四层以上建筑设置公共娱乐场所,会否因消防救援难度加大而滋生更多安全隐患?
市法制局:如果放开的话,消防救援难度确实会加大,但不能因为救援难度大就予以禁止。从法制的角度上说是不合理的。如果公共娱乐场所按照消防标准要求来设置,逃生路径、防火设备、防火提醒标识等都齐全的话,自然安全隐患就少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