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艺花园

2014-10-16 21:59:51 [db:作者] 法尊 发布者 08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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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报酬类案件执行和解技巧
     
    随着经济的发展,用人单位和劳动者之间的纠纷越来越多,尤其是以劳动者追索劳动报酬的案件所占比例最大,此类案件虽然涉案标的额不是很大,但由于其牵扯劳资之间的特殊关系使得执行难度较大,通过分析我们可知其存在如下几个方面的特点:
    一是时间紧迫。由于之前劳资纠纷已经经过了劳动仲裁、或者一审、二审程序,进入执行程序时,劳动者被拖欠的工资的时间往往不止1、2个月,有的甚至更长,劳动者由于劳动生活需要迫切希望法院很快速执行到位,对于执行法院来说时间压力较大。
    二是涉及劳动者较多。此类案件普遍涉及的劳动者不止一两人,多是十人以上,甚至更多,执行中法官要与众多劳动者进行沟通交流,这需要法官具有驾驭案件的能力。
    三是劳资纠纷对抗激烈。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如没能及时执行到位,劳动者没得到工资,生活出现了问题,那其情绪将变得比较激动,会通过多种方式讨要工资,甚至将愤怒的情绪转移到执行法院和法官身上,极易激化矛盾,影响社会稳定。
    针对此类劳动报酬类案件的上述特点,执行法官在执行和解过程中,应该注意三个事项:
    一是从快及时处理。由于追索劳动报酬案件的时间紧迫性,法官在处理时一定要有时间意识,要在第一时间查控到相关财产,为双方和解打下基础,用人单位愿意达成和解履行义务的,要主动联系双方进行协商,妥善解决相应的问题,如达不成和解的,要及时快速采取执行措施,对相关查控到的财产进行处置,及时兑现执行案款。
    二是加强沟通协调。由于此类案件涉及的当事人众多,法官在收到案件后,应第一时间主动和劳动者进行沟通,了解其诉求,获得其信任,对于采取的执行措施,也应及时告知当事人,让其了解法院所作的工作,避免出现沟通不畅导致的矛盾,还要对当事人进行法律意识教育引导其通过合法途径表达自身的诉求,消除达成执行和解可能出现的障碍。
    三是执行措施要得力。由于劳动报酬类案件劳资双方往往矛盾较大,执行中法官需要对案件进行区分,对于恶意欠薪的单位,要加大执行力度,采取有力措施保障当事人合法权益,对于那些确因客观原因导致欠薪的单位,法官要根据具体情况,对当事双方进行情况释明,提出合理的解决方案,如可以采取分期支付等方式,努力促使双方达成执行和解,这样既能保护申请人的合法权益,又能使企业正常运转,避免了双方矛盾的激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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