登录
立即注册
找回密码
快捷导航
请
登录
后使用快捷导航
没有帐号?
立即注册
专题
专题
法规树
法条
案例
裁判
文书
法文
本版
全局
用户
法律专题
法律资讯
法律数据
法律实务
法律资源
法律社区
婚姻
合同
刑事
法规树
个人法律风险
企业法律风险
法律要闻
热点案件
立法动态
法律时评
法律法规
部委规章
司法解释
地方规定
地方司法
裁判文书
法学理论
实务文章
业务指引
解读释义
案例分析
法律文书
法律风险
法学教程
法律工具
考试资料
疑难研究
法律群组
律师
律师
综合型
精专型
特色型
律团
律团
综合型
精专型
特色型
律所
律所
综合所
特色所
精专所
工作者
工作者
综合型
精专型
特色型
服务所
服务所
综合型
精专型
特色型
专业人士
专业人士
综合型
精专型
特色型
专业团队
专业团队
特色型
精专型
综合型
专业机构
专业机构
综合型
精专型
特色型
辅助机构
辅助机构
鉴定
评估
税务
会计
版块
›
法律数据
›
地方司法
›
查看内容
发新帖
专题
内蒙古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关于知识产权民事案件收案范围和级别管辖的通知
2014-2-21 14:47:41
[db:作者]
法尊
编辑地区
×
编辑地区
地区:
请选择
安徽省
北京市
福建省
甘肃省
广东省
广西壮族自治区
贵州省
海南省
河北省
河南省
黑龙江省
湖北省
湖南省
吉林省
江苏省
江西省
辽宁省
内蒙古自治区
宁夏回族自治区
青海省
山东省
山西省
陕西省
上海市
四川省
天津市
西藏自治区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
云南省
浙江省
重庆市
|
只看该作者
|
倒序浏览
|
阅读模式
发布者
电梯直达
0
806
交法顾十大智能工具 一站式交通事故解决方案!
正在更新加载主题内容的条文数据,请您耐心等候一下....
马上注册,获得更多功能使用权限。
您需要
登录
才可以下载或查看,没有帐号?
立即注册
x
内蒙古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关于知识产权民事案件收案范围和级别管辖的通知
2002-5-23 0:0
发文单位:内蒙古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
文 号:内高法[2002]84号
发布日期:2002-5-23
执行日期:2002-5-23
全区各中级法院、基层人院,呼铁运输中级法院和基层法院:
为认真贯彻执行律,正确审理各类知识产权民事案件,依法保护知识产权权利人的合法权益,制止侵犯知识产权的行为和不正当竞争行为,维护和规范公平竞争的市场经济秩序,为实施科教兴国战略提供司法保障,根据有关规定和全国知识产权审判工作会议的精神,结合我区实际情况,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讨论,现对我区法院知识产权民事案件收案范围和级别管辖问题通知如下:
一、关于收案范围。根据有关法律和最高人民法院有关司法解释的规定,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受理以下各类知识产权民事案件:
1.知识产权的权利归属纠纷案件;
2.侵犯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和邻接权、科技成果权纠纷等案件;
3.不正当竞争纠纷案件;
4.纠纷案件;
5.植物新品种权属纠纷案件;
6.集成电路布图设计纠纷案件;
7.其它知识产权民事纠纷案件;
知识产权民事纠纷的案由,应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民事案件案由规定(试行)》中第一部分第十五条纠纷第48项至第57项,第十六条知识产权合同纠纷第58项至第69项,第二部分第五条知识产权纠纷第179项至201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植物新品种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01]5号)第一条第六项至第十一项的规定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开展涉及集成电路布图设计案件审判工作的通知》中规定的受案范围的第一项至第四项的规定确定。
二、关于级别管辖。为提高知识产权案件的审判水平,提高办案质量和效率,我区知识产权民事案件除专利纠纷案件、植物新品种纠纷案件以及集成电路布图设计纠纷案件由呼和浩特市中级人民法院作为第一审法院受理外,其它各类知识产权民事案件由各中级人民法院作为第一审法院。
二00二年五月二十三日
内蒙古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
240
331
新划词创建
确定
内蒙古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关于知识产权民事案件收案范围和级别管辖的通知
2002-5-23 0:0
发文单位:内蒙古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
文 号:内高法[2002]84号
发布日期:2002-5-23
执行日期:2002-5-23
全区各中级法院、基层人院,呼铁运输中级法院和基层法院:
为认真贯彻执行律,正确审理各类知识产权民事案件,依法保护知识产权权利人的合法权益,制止侵犯知识产权的行为和不正当竞争行为,维护和规范公平竞争的市场经济秩序,为实施科教兴国战略提供司法保障,根据有关规定和全国知识产权审判工作会议的精神,结合我区实际情况,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讨论,现对我区法院知识产权民事案件收案范围和级别管辖问题通知如下:
一、关于收案范围。根据有关法律和最高人民法院有关司法解释的规定,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受理以下各类知识产权民事案件:
1.知识产权的权利归属纠纷案件;
2.侵犯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和邻接权、科技成果权纠纷等案件;
3.不正当竞争纠纷案件;
4.纠纷案件;
5.植物新品种权属纠纷案件;
6.集成电路布图设计纠纷案件;
7.其它知识产权民事纠纷案件;
知识产权民事纠纷的案由,应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民事案件案由规定(试行)》中第一部分第十五条纠纷第48项至第57项,第十六条知识产权合同纠纷第58项至第69项,第二部分第五条知识产权纠纷第179项至201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植物新品种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01]5号)第一条第六项至第十一项的规定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开展涉及集成电路布图设计案件审判工作的通知》中规定的受案范围的第一项至第四项的规定确定。
二、关于级别管辖。为提高知识产权案件的审判水平,提高办案质量和效率,我区知识产权民事案件除专利纠纷案件、植物新品种纠纷案件以及集成电路布图设计纠纷案件由呼和浩特市中级人民法院作为第一审法院受理外,其它各类知识产权民事案件由各中级人民法院作为第一审法院。
二00二年五月二十三日
内蒙古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
创建新划词:
自动
更新划词缓存
创建新专题 -
分享至 :
QQ空间
0 人收藏
举报
回复
高级模式
B
Color
Image
Link
Quote
Code
Smilies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立即注册
提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