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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7月28日,市政府王予波市长等领导在视察西宁市排水设施建设时指出,城市排水工作不敢疏忽、不敢大意、不敢滞后,一定要当成大事来做,要把城市排水和污水处理,作为这个城市的良心工程,坚持不懈地干下去,一直让人民满意为止。 为贯彻落实市政府领导的重要指示,加强西宁市排水设施管理,规范城市排污工作,从源头防止水污染, 2012年9月25日经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并原则通过,《西宁城市排水管理办法(草案)》近期将开始施行。 近年来,西宁市城市排水基础设施建设速度明显加快。据不完全统计,我市城市排水管道由1999年的139公里发展到814公里,检查(雨水)井从近6000座发展到近41000座。随着城市基础设施建设的发展,我市工业废水和生活污水恶化的趋势有所减缓,初步解决了市民群众意见较大的水污染问题,城市环境质量有了较大改善。但客观地来讲,随着城市排水设施建设的不断加快和西宁市“双创”工作的要求,原有的城市排水管理体制已不能适应当前实际需要,一些亟待解决的问题也在不断出现:如部分排水设施布局不合理,产业污废水超标排放,排水基础设施被占压、破坏时有发生,社会层面对城市排水管理工作重要性认识不足,相关管理制度没有认真贯彻执行。因此,为依法加强城市排水管理,解决城市排水中出现的问题,促进城市排水事业发展,依法制定城市排水规范,将排水纳入法制化管理轨道非常必要。 《西宁城市排水管理办法(草案)》共分六章四十四条,主要包括排水规划与建设管理、排水管理、设施养护管理、法律责任等内容。考虑到随着排水主管部门机构职能体制的理顺,排水行政主管部门可能发生变化的现实,使该《办法》具有较长时间的适用性,《办法(草案)》规定“市人民政府确定的城市排水行政主管部门主管本市城市排水的行政管理工作”。为加强对排水的许可管理,从源头防止水污染,《办法(草案)》依法设定了排水许可制度,规定“因从事制造、建筑、房地产开发、电力和燃气生产、科研、卫生、住宿餐饮、娱乐经营、机动车清洗等活动向市政排水设施排放污水的排水户,应当向排水行政主管部门申请办理排水许可,经排水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后方可排水”。同时,对排水设施养护管理责任主体及违反城市排水管理规定,非法实施排水等行为依法设定了相应的法律责任。 该《办法》的出台,能有效防治西宁城市内涝灾害,依法防止和减少水污染,有利于进一步改善和保护西宁城市环境,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促进经济和社会发展,体现了市政府对城市排水管理工作的高度重视,是建设生活之城、幸福之城、宜居之城的重要法制成果之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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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7月28日,市政府王予波市长等领导在视察西宁市排水设施建设时指出,城市排水工作不敢疏忽、不敢大意、不敢滞后,一定要当成大事来做,要把城市排水和污水处理,作为这个城市的良心工程,坚持不懈地干下去,一直让人民满意为止。
为贯彻落实市政府领导的重要指示,加强西宁市排水设施管理,规范城市排污工作,从源头防止水污染, 2012年9月25日经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并原则通过,《西宁城市排水管理办法(草案)》近期将开始施行。
近年来,西宁市城市排水基础设施建设速度明显加快。据不完全统计,我市城市排水管道由1999年的139公里发展到814公里,检查(雨水)井从近6000座发展到近41000座。随着城市基础设施建设的发展,我市工业废水和生活污水恶化的趋势有所减缓,初步解决了市民群众意见较大的水污染问题,城市环境质量有了较大改善。但客观地来讲,随着城市排水设施建设的不断加快和西宁市“双创”工作的要求,原有的城市排水管理体制已不能适应当前实际需要,一些亟待解决的问题也在不断出现:如部分排水设施布局不合理,产业污废水超标排放,排水基础设施被占压、破坏时有发生,社会层面对城市排水管理工作重要性认识不足,相关管理制度没有认真贯彻执行。因此,为依法加强城市排水管理,解决城市排水中出现的问题,促进城市排水事业发展,依法制定城市排水规范,将排水纳入法制化管理轨道非常必要。
《西宁城市排水管理办法(草案)》共分六章四十四条,主要包括排水规划与建设管理、排水管理、设施养护管理、法律责任等内容。考虑到随着排水主管部门机构职能体制的理顺,排水行政主管部门可能发生变化的现实,使该《办法》具有较长时间的适用性,《办法(草案)》规定“市人民政府确定的城市排水行政主管部门主管本市城市排水的行政管理工作”。为加强对排水的许可管理,从源头防止水污染,《办法(草案)》依法设定了排水许可制度,规定“因从事制造、建筑、房地产开发、电力和燃气生产、科研、卫生、住宿餐饮、娱乐经营、机动车清洗等活动向市政排水设施排放污水的排水户,应当向排水行政主管部门申请办理排水许可,经排水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后方可排水”。同时,对排水设施养护管理责任主体及违反城市排水管理规定,非法实施排水等行为依法设定了相应的法律责任。
该《办法》的出台,能有效防治西宁城市内涝灾害,依法防止和减少水污染,有利于进一步改善和保护西宁城市环境,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促进经济和社会发展,体现了市政府对城市排水管理工作的高度重视,是建设生活之城、幸福之城、宜居之城的重要法制成果之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