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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3-6 13:42:23 [db:作者] 法尊 发布者 026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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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据媒体报道,《黑龙江省全民义务植树条例(草案)》于10月17日在黑龙江省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五次会议上提请审议,义务植树拟被上升为地方立法。条例草案中规定了适龄公民每人每年应当义务种植3棵树或选择其他方式履行植树义务,不能参加义务植树劳动的适龄公民应当缴纳绿化费,以资代劳。对不履行法定义务的责任人将实施行政处罚。草案中的这些规定引发争议。
  据报道,条例草案规定的“适龄公民”为:除丧失劳动能力外的年满18周岁至60周岁的男性适龄公民和年满18周岁至55周岁的女性适龄公民。草案中拓展了义务植树的尽责形式,公民可选择多种方式履行植树义务,如直接参加义务植树活动;参加整地、育苗、管护等绿化劳动;认种、认养绿地和树木;缴纳义务植树绿化费;从事绿化、生态保护义务宣传和科普活动,以及黑龙江人民政府绿化委员会办公室确定的其他方式。
  不能参加义务植树劳动的适龄公民应当缴纳绿化费,以资代劳。义务植树绿化费收缴标准和收入管理办法由黑龙江省人民政府绿化委员会办公室会同省财政、物价等部门制定,并向社会公布。违反条例规定,没有完成义务植树任务的适龄公民,由县级人民政府绿化委员会办公室责令限期完成;逾期未完成的,责令缴纳绿化费,可以并处应缴纳义务植树绿化费两倍的罚款。
  该消息引起舆论争议,有人认为这种出发点是好的,只有制作出有现实操作性的政策规定,才可能为后代留下绿色。也有人认为,绿化、植树原本是政府的职责,全部转给老百姓不应该,罚款更会成为“创收”的工具。
  昨天下午,本报记者致电黑龙江省绿化委员会办公室,一位工作人员表示,逾期不尽绿化义务的适龄公民将罚款等规定,目前还是草案,尚在讨论中,可能会通过,也可能会被“拿掉”,由于相关负责人员都已去参加讨论会,具体情况要等开完会才知道。
  专家观点
  不尽植树义务罚款执行难度大
  北京青年报讯(记者 黄建华 高淑英)逾期未完成义务植树任务责令缴纳绿化费,并处应缴纳义务植树绿化费两倍罚款虽有依据,但执行是有困难的。昨天的采访中,有关园林专家介绍,关于义务植树,1982年国务院出台了《关于开展全民义务植树运动的实施办法》,这是我国唯一一部规范适龄公民履行法定植树义务的法规。决议要求:“年满11周岁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除老弱病残外,因地制宜,每人每年义务植树3棵至5棵。”
  专家表示,对未尽植树义务者进行罚款可行性很难,因为其面对的是大众,仅确定谁没有履行义务植树义务就是一个复杂的工程,再去罚款更是难上加难,所以,根据现阶段的国情,应拓宽义务植树的形式,从过去单纯的直接参加义务植树,延伸到参加整地、育苗、管护等绿化活动;认种、认养绿地和树木;缴纳义务植树绿化费;从事绿化、生态保护义务宣传和科普活动等以及购买碳汇和在家中养护花草以折算成义务植树,以使更多的公民能以更多的形式参与义务植树。
  东南大学法学院行政法副教授李煜兴说,黑龙江省的这个条例如果通过,就是通过立法的形式,将义务植树转为公民的法定义务,成为公民的一个责任。他认为,政府要践行宪法上鼓励植树造林的精神,可以通过行政指导和行为奖励,比如哪个单位或个人做得好可以获得奖励,来鼓励这种行为,而非惩罚性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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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湖南郴州“一把手”按配车排量植树
  新华社电(记者 陈文广)湖南省郴州市日前出台政策,倡导建立“购车碳汇林”,要求在职的相关领导干部按照所配公车排气量栽植相应树木。
  日前郴州制定的《全民义务植树实施管理办法》要求,郴州市在职的市级领导、县市区党政“一把手”、市直机关各单位及市各人民团体“一把手”栽植或捐资“购车碳汇林”,按照所配公车排气量1.8升以下植树3亩、1.8升-2.5升植树4亩、2.5升以上植树5亩的标准栽植“购车碳汇林”,因季节等原因不能栽植的可采取以资代劳办法,每亩造林劳资按照省物价部门核定的300元收取。而对于企业和私家车业主,郴州则鼓励其自愿栽植“购车碳汇林”。
  同时,《全民义务植树实施管理办法》还规定,郴州凡是18周岁至60周岁的男性公民、18周岁至55周岁的女性公民,除丧失劳动能力者外,每人每年应当义务植树3棵-5棵,或者完成3个义务工日的相应绿化任务。应当义务植树但因故不能完成义务植树任务的非农业人口,必须缴纳义务植树绿化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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