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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为考友支几招
2014-3-4 10:33:22
[db:作者]
法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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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梯直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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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3-6-1 10:4 作为北京大学法学院在读硕士生,我对考试已习以为常。即使是为社会关注的首届国家,也没有让我有“水土不服”之感。因为,只要是考试,就一定有方法,就一定有技巧,就一定有规律可循。 学习方法是过关的基础 看书、记忆、做题,任何考试都免不了这三步曲。但是具体到每个人,其内容和方法却各不相同。笔者认为,一套好的学习方法首先是适合自己的,下面就是笔者自身的一些体会,择录—些与大家共勉: 首先,要选择好教材。一套全国律师资格考试指定用书(包括各部门法教材、应试指导与练习和法律法规汇编)是必不可少的。在没有专门的司法考试教材的情况下,律师资格考试用书仍然是主要的复习资料。虽然现在市场上的版本多如牛毛,但笔者认为律考教材是目前最具权威性的,也是在考试大纲所指定的范围之内。此外,全国律师资格考试应试指导与练习中,每道题后都有解析,它不但是对答案的注解,更重要的是对这一法律问题的总结。所以,看时要尽量熟知、熟记。这样做不但省时、省力,而且因为其知识点集中,掌握起来可以以点带面,不会轻易忘记。至于参考书,我认为如果有一本重点汇编最好。它会从不同角度对重点法条进行总结,例如将属于“结果加重犯”、“牵连犯”等各类犯罪形式的法条总结到一起,复习起来就相当方便且有效率了。在本次考试中笔者就因此而受益匪浅。 其次,如果时间充裕,笔者建议可以参加一个辅导班。但千万不要被一些信誓旦旦的许诺所迷惑。笔者本人去年就险些报名参加一个收费1600元并许诺“过不了者退款”的辅导班,有的辅导班的收费甚至高达2200元,让我当时既动心,又感到了压力。后来,因为种种原因,我没有参加任何辅导班,只是有所挑选地买了一些磁带。这些讲课以基础知识为主,重点讲述了一些法律中的特别规定和有代表性的案例,听一听有利于加深理解、提高效率。 再次,研读近几年考试试题。虽然首届已经摆脱了以往律考的单一性、而改头换面为三合一的司法考试,但万变不离其宗,考查内容和形式并没有做大规模调整。所以以前的试题还是很有研读的必要。试题不需太多,笔者认为两套足矣。通过分析,可以了解题型、命题范围和出题方式等,更重要的是通过对答案的分析来学习该如何回答问题,如何复习。 最后,分阶段循环记忆。司法考试所涉及的法律部门庞杂、法条繁多,全部记住则既是不现实也是没必要的事情。因此,在对基础知识详读一遍的基础上,着重加深对法条的理解和记忆:第一步,对部门法加以分类,哪些属于全部记忆,哪些属于部分记忆,哪些可以不用记忆(对于考分极少而内容又庞杂的部门法,如果时间有限,笔者主张予以放弃);第二步,对于需要记忆的内容也应作主次之分。主要内容需要理解记忆,可以多用些时间和精力反复记忆,次要内容则可根据具体情况分摊时间和精力;第三步,在临考前需要逆向复习,也就是先简单复习次要内容,然后再根据考试时间与考试内容复习主要法条,这样可以保证考试时所记忆的内容是重要的。 解题技巧令考试事半功倍 同一个问题,不同的教材可能会有不同的解释,甚至有的问题本身就是学术领域颇有争议的内容。虽然这样的题目相对较少,但我还是想提醒各位考生:答题时一定要用通说。所谓通说就是最具权威性、并能为大多数人所认可的一般性观点。一些考生尤其是一些具有深厚法律功底的本科生、硕士生,在回答这些问题时,往往会因为对该问题考虑“太多”而失分,这实在是很委屈的事。 对于卷四,因其特点与其他三卷明显不同,因而应该有其独特的答题方式与技巧。卷四共分为两部分:案例分析和法律文书写作。回答这部分题时一定要做个“有心人”。所谓有心,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首先,条理清晰、卷面整洁。与前三张试卷都是选择题的形式不同,卷四则全是笔答题。长篇大论又字迹潦草,很容易引起阅卷老师情绪上的抵制。曾经听说过有一位女生以近300分的成绩通过律师考试,最能体现她有心之处的是:在卷四中,对于每一个问题,她不但书写得特别工整,而且通篇都力图使用两种字体,大部分行文使用一种字体,遇到重点或者她认为需要强调的内容就使用另一种字体。于是,连阅卷老师自己也承认,对于该女生的“良苦用心”,他们是非常赞赏的。当然,这只是一种形式,并且既没有必要也不可能全面推广,在此提出,只是提醒考生在注重实质内容的论述的同时也不要“不拘小节”。 其次,答论述题时要抓踩分点。这一点已渐渐为越来越多的人所认同。但究竟如何抓,则是一个技巧问题,也是一个关键问题。笔者建议,在读题干时就要抓住题眼,即题目主要考查什么内容,然后深入考虑该内容属于哪项法律制度,与该项制度相关的内容主要有哪些。这样由点到线再到面,答题时既可以全面、具体,又可以做深、做透。如果不能一下子反映这么多内容,可以借助案例后的小问题。其实每一个小问题都涉及一个或者多个知识点,通过问题来回忆,会令答案更直接。此外,答这类题目时,切忌长篇大论,间什么答什么,需要解释的只需寥寥数语,不需要解释的最好不要画蛇添足。言多必失,在此失的可是时间和效率。 最后,法律文书的写作很重要。这既是容易拿分也是容易失分的项目。我向来以为对文书写作主要以考查格式为主,因此,只要将各类(注:并非每个)文书的格式熟记于胸,就可以以不变应万变,写作时只需将具体案例套入其中即可。当然,熟记文书格式也要讲方法。记忆时要有所侧重,“起诉状”、“判决书”等被考查几率大的文书,一定要特别记忆,每一条、每一款都应记清、记熟。对与之相类似的文书,则主要记忆两者的不同之处,这可以从文书的作用、写作主体等角度记忆。 首届国家司法考试感悟 关于本次考试的内容,笔者认为可以做如下总结: 一、重点依旧。就部门法而言,虽然纳入考试范围的部门法有数十之多,但居于龙头地位的仍然是、民诉法、、刑诉法、合同法、公司法、行政诉讼法、国际经济法。而相对于每一个部门法,虽然其内容庞杂,但重点依然是重点,考查的重复率很高。 二、程序法地位攀升。相对于以往律考,本次司法考试最突出的特点之一就是加大了程序法的考查力度,尤其是刑事诉讼法。作为法官、检察官和律师三家合一的统一考试,最能体现其统一性的、也是最能将三者结合起来的部门法也许就是刑诉法了。无论是站在谁的角度都有可考内容。今年就是以检察官提起公诉等为主要考查内容的。 三、走向“国际化”。国际经济法的分值与2000年比增加了7分,就是最好的证明。随着世界经济一体化、全球化以及我国加入WTO后,国际交往更加频繁,国际法的地位也会越来越重要,这是必然的趋势。 四、重在考查司法能力。无论是从题型的变化,即单选减少、多选增加,还是在试题的设计上,都逐步以考查对知识体系的整体把握能力和灵活运用能力为主,而不再是考查对法条的简单理解和记忆了。这就要求考生在复习时将每一个知识点系统学习,而不要单一记忆。做到这一点需要熟读指定用书的各部门法,此外还有上面介绍的一些技巧。 “虽说是江雾茫茫,我们总要寻求……”截止到今日,有关第二次司法考试的争论还没有一个确切的说法,然而,对于准备参加考试的人而言,着手复习,也许就是目前最好的应考方法。来自:《法律服务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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