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艺花园

2014-3-6 13:43:15 [db:作者] 法尊 发布者 03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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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省政府办公厅近日出台了《青海省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工作暂行规定》。
《规定》要求,行政机关法定代表人或主持工作的负责人应当出庭应诉如下6类案件:本机关本年度发生的第一起案件;涉及共同诉讼、集团诉讼的案件;社会影响重大、案情复杂的案件;对本机关行政执法可能产生重大影响的案件;上级行政机关要求出庭应诉的案件;人民法院建议出庭应诉的案件。《规定》将于2013年1月1日起实施。
法制日报
2403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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