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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器官捐献、移植的相关法律法规尚不完善。部分省市已经出台遗体捐献地方性法规,但仍存在内容不完善、操作性不强等问题 法制网记者赵丽 “与其烂在土里,不如帮帮别人。” 每每说出这句话,邱培亮这个38岁的黝黑男人,就会哭得像个孩子。 他是4岁男孩邱宬灏的父亲,近日的一则新闻——《父母欲捐4岁儿子遗体》,让原本无闻的一家人成为各大新闻网站的头条人物。 邱宬灏身患原发性脑干胶质瘤,治愈希望渺茫。一家人作出决定,小宬灏离去后,将捐献遗体。“如果孩子离世后,器官可以移植给需要的人,既是生命的另一种延续,也能减少其他家庭的痛苦。”面对媒体,邱培亮这样说道。 然而,捐献遗体的过程并不简单。为了捐献遗体,邱培亮从贵州省来到了重庆市。因为邱培亮了解到,贵州还没有处理遗体捐献的案例,虽然孩子被安排住进六盘水市第一人民医院,签了人体器官捐赠表,但能不能成功移植,无论是医院还是红十字会都没有把握。根据一位刚在重庆接受了肾脏移植手术的贵州红会工作人员的建议,夫妻俩带着孩子来到了遗体捐赠经验更丰富一些的重庆市。 死亡标准难判定是首要难题 “通常情况下,捐献一具完整的遗体,通过组织、器官移植,可以救治上百名患者。捐献一对眼角膜,理论上可以让6至8名眼疾患者重见光明。”北京市人体器官捐献南区工作站的工作人员王璐向记者介绍说,邱培亮一家之所以需要去重庆,可能是因为近两年,我国健全了器官捐献的程序、理清了组织架构,器官捐献是个特别严格谨慎的事情,在过程中需要第三方见证、死亡标准判定等等专业参与。 记者了解到,死亡标准难以判定、制度设计与捐献现实契合度不够、舆论压力,是目前遗体器官捐献难以推进的三大主要障碍。 北京市某三甲医院的外科主任医师赵辉参与的器官移植手术已有数十例,他向记者解释了死亡标准难以判定为何会是首要难题。 赵辉介绍说,有别于一些发达国家,我国的医学和法律仍以“心死亡”作为死亡判断标准,但遗体器官捐献最有价值和意义的是“脑死亡”。由于法律限制,目前各地在遗体器官捐献试点工作中采用“心死亡”、“脑死亡”和“脑-心死亡”并存的模式。 “在实际操作中,不少地方对‘脑-心死亡’判定标准比较模糊,一旦认真追究,很容易产生法律纠纷。假如死者家属质疑医生因蓄意摘取器官而抢救不力,医生将百口莫辩。”赵辉有些无奈地说,“权威标准的缺乏,导致信任缺乏。” 另外,捐献行为的社会认可度不高,则是遗体捐献者及其家属面临的较普遍境遇。 在决定捐献儿子遗体后,邱培亮一直在担心如何取得家中老人的同意,所幸的是,老人满口答应。但这样的开通,并不是在每一个捐献家庭中都可以看到。 据媒体报道称,江西省大余县农民何良才3岁的儿子,因肾衰竭于2013年2月离世。经过激烈的思想斗争,何良才捐献了儿子的眼角膜。事后,众多村民指责他“拿儿子的身体卖钱”,非议让何良才痛苦不堪。 “可以说,自2011年3月启动人体器官捐献试点以来,真正完成遗体捐献的数量还是太少。除了舆论压力等原因外,还有一系列因素制约着这项事业的发展。”王璐说,“我国的捐献一定是自愿无偿的。我们甚至接到过电话,说‘我要卖个肾’,这属于非法行为。” 业界呼吁完善器官移植法律 在北京大学医药人文研究院副教授王岳看来,除了医学本身存在的问题以及舆论压力之外,“太少”的背后更为主要的原因是供体渠道的“不畅通”以及立法的缺失。2007年5月1日颁布的《人体器官移植条例》是里程碑式的立法,“条例实施之后,非血亲、姻亲以及收养关系的活体器官移植手术被基本叫停,活体器官移植仅限于配偶、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以及有证明存在因亲情而帮扶的人员之间。但是,在叫停以前混乱的活体器官捐献的同时,却没有相应地打开供体提供的渠道”。 “我国器官捐献、移植的相关法律法规尚不完善。”王岳举例说,比如说器官移植离不开的脑死亡标准,“在我国是空白状态”。 目前,江西、山东、上海等部分省市已经出台遗体捐献地方性法规,但已有的地方遗体捐赠条例仍存在内容不完善、操作性不强等问题。 “比如,一些地方法规规定,捐献志愿者办理遗体捐献登记手续,需经本人直系亲属同意,并要求提供相关证明。生前未办理遗体捐献登记手续的自然人死亡后,其近亲属可持本人和死者身份证件及全部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近亲属一致同意的证明办理。由此可见,只要有一位近亲属反对,遗体捐献就无法实现。”王璐说,“遗体捐献到底是谁的权利,成年志愿捐献者能不能拥有完全的捐献权利,要解决这些问题,都亟待专门立法。” 王岳说,我国还亟待建立生前器官捐献预嘱制度。通俗地讲,生前器官捐献预嘱制度也就是生前的意愿调查制度,有关部门可以在换领第二代身份证或驾驶执照的时候,为此准备一个意愿调查表。“我们曾就此在北京做过调查,市民对于此类调查还是很欢迎的,而且也愿意捐献器官”。 在器官资源短缺,供求严重失衡的情况下,王岳认为,“无偿捐赠的器官如何公正、公平地分配到真正有需要的人身上,而不完全由医院、医生决定甚至被非法器官中介用来牟利,是有意捐献者最担心的问题之一”。 “这就需要一个透明原则贯彻始终。由于目前器官捐献尚不透明,有人可以得到多个器官移植,有人则在等待中死亡。”王岳说,从法律的角度出发,器官的捐献、移植都要求程序正义,“可以由各地的红十字会或者血液中心建立一个透明的捐献器官分配中枢,强调机会公平的价值取向”。制图/李晓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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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器官捐献、移植的相关法律法规尚不完善。部分省市已经出台遗体捐献地方性法规,但仍存在内容不完善、操作性不强等问题
法制网记者赵丽
“与其烂在土里,不如帮帮别人。”
每每说出这句话,邱培亮这个38岁的黝黑男人,就会哭得像个孩子。
他是4岁男孩邱宬灏的父亲,近日的一则新闻——《父母欲捐4岁儿子遗体》,让原本无闻的一家人成为各大新闻网站的头条人物。
邱宬灏身患原发性脑干胶质瘤,治愈希望渺茫。一家人作出决定,小宬灏离去后,将捐献遗体。“如果孩子离世后,器官可以移植给需要的人,既是生命的另一种延续,也能减少其他家庭的痛苦。”面对媒体,邱培亮这样说道。
然而,捐献遗体的过程并不简单。为了捐献遗体,邱培亮从贵州省来到了重庆市。因为邱培亮了解到,贵州还没有处理遗体捐献的案例,虽然孩子被安排住进六盘水市第一人民医院,签了人体器官捐赠表,但能不能成功移植,无论是医院还是红十字会都没有把握。根据一位刚在重庆接受了肾脏移植手术的贵州红会工作人员的建议,夫妻俩带着孩子来到了遗体捐赠经验更丰富一些的重庆市。
死亡标准难判定是首要难题
“通常情况下,捐献一具完整的遗体,通过组织、器官移植,可以救治上百名患者。捐献一对眼角膜,理论上可以让6至8名眼疾患者重见光明。”北京市人体器官捐献南区工作站的工作人员王璐向记者介绍说,邱培亮一家之所以需要去重庆,可能是因为近两年,我国健全了器官捐献的程序、理清了组织架构,器官捐献是个特别严格谨慎的事情,在过程中需要第三方见证、死亡标准判定等等专业参与。
记者了解到,死亡标准难以判定、制度设计与捐献现实契合度不够、舆论压力,是目前遗体器官捐献难以推进的三大主要障碍。
北京市某三甲医院的外科主任医师赵辉参与的器官移植手术已有数十例,他向记者解释了死亡标准难以判定为何会是首要难题。
赵辉介绍说,有别于一些发达国家,我国的医学和法律仍以“心死亡”作为死亡判断标准,但遗体器官捐献最有价值和意义的是“脑死亡”。由于法律限制,目前各地在遗体器官捐献试点工作中采用“心死亡”、“脑死亡”和“脑-心死亡”并存的模式。
“在实际操作中,不少地方对‘脑-心死亡’判定标准比较模糊,一旦认真追究,很容易产生法律纠纷。假如死者家属质疑医生因蓄意摘取器官而抢救不力,医生将百口莫辩。”赵辉有些无奈地说,“权威标准的缺乏,导致信任缺乏。”
另外,捐献行为的社会认可度不高,则是遗体捐献者及其家属面临的较普遍境遇。
在决定捐献儿子遗体后,邱培亮一直在担心如何取得家中老人的同意,所幸的是,老人满口答应。但这样的开通,并不是在每一个捐献家庭中都可以看到。
据媒体报道称,江西省大余县农民何良才3岁的儿子,因肾衰竭于2013年2月离世。经过激烈的思想斗争,何良才捐献了儿子的眼角膜。事后,众多村民指责他“拿儿子的身体卖钱”,非议让何良才痛苦不堪。
“可以说,自2011年3月启动人体器官捐献试点以来,真正完成遗体捐献的数量还是太少。除了舆论压力等原因外,还有一系列因素制约着这项事业的发展。”王璐说,“我国的捐献一定是自愿无偿的。我们甚至接到过电话,说‘我要卖个肾’,这属于非法行为。”
业界呼吁完善器官移植法律
在北京大学医药人文研究院副教授王岳看来,除了医学本身存在的问题以及舆论压力之外,“太少”的背后更为主要的原因是供体渠道的“不畅通”以及立法的缺失。2007年5月1日颁布的《人体器官移植条例》是里程碑式的立法,“条例实施之后,非血亲、姻亲以及收养关系的活体器官移植手术被基本叫停,活体器官移植仅限于配偶、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以及有证明存在因亲情而帮扶的人员之间。但是,在叫停以前混乱的活体器官捐献的同时,却没有相应地打开供体提供的渠道”。
“我国器官捐献、移植的相关法律法规尚不完善。”王岳举例说,比如说器官移植离不开的脑死亡标准,“在我国是空白状态”。
目前,江西、山东、上海等部分省市已经出台遗体捐献地方性法规,但已有的地方遗体捐赠条例仍存在内容不完善、操作性不强等问题。
“比如,一些地方法规规定,捐献志愿者办理遗体捐献登记手续,需经本人直系亲属同意,并要求提供相关证明。生前未办理遗体捐献登记手续的自然人死亡后,其近亲属可持本人和死者身份证件及全部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近亲属一致同意的证明办理。由此可见,只要有一位近亲属反对,遗体捐献就无法实现。”王璐说,“遗体捐献到底是谁的权利,成年志愿捐献者能不能拥有完全的捐献权利,要解决这些问题,都亟待专门立法。”
王岳说,我国还亟待建立生前器官捐献预嘱制度。通俗地讲,生前器官捐献预嘱制度也就是生前的意愿调查制度,有关部门可以在换领第二代身份证或驾驶执照的时候,为此准备一个意愿调查表。“我们曾就此在北京做过调查,市民对于此类调查还是很欢迎的,而且也愿意捐献器官”。
在器官资源短缺,供求严重失衡的情况下,王岳认为,“无偿捐赠的器官如何公正、公平地分配到真正有需要的人身上,而不完全由医院、医生决定甚至被非法器官中介用来牟利,是有意捐献者最担心的问题之一”。
“这就需要一个透明原则贯彻始终。由于目前器官捐献尚不透明,有人可以得到多个器官移植,有人则在等待中死亡。”王岳说,从法律的角度出发,器官的捐献、移植都要求程序正义,“可以由各地的红十字会或者血液中心建立一个透明的捐献器官分配中枢,强调机会公平的价值取向”。制图/李晓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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