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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年司法考试《民法》试题精析
2014-3-4 10:34: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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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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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9-21 11:3 2006年试题延续了2005年试题加强理论考察和综合性考察的特点,在许多题目的设计上别具匠心,代表了近两年来民法试题不甘平庸的发展趋势。评析06年,我们可以从考察内容和考察方式两大方面着眼,从四个角度来做一番检讨。
一、重点与非重点
2006年的卷三,民法部分一如既往地占了62分。卷四的情况则比较复杂,第一道16分的案例题虽然主要考察民法,但也附带涉及民诉和问题,民法大概占了11分。这样,单纯考察民法的题目分值只有73分,比去年的80分略有降低。卷四最后一道35分的论述题,虽然主要是考察民法,民法的基础理论为该题准备了最佳答案,但以多数考生的知识储备来看,该题似乎更偏向于考察法理。如果加上论述题中所含有的民法内容,则民法的分值就会大涨,大概有100分,算是对民法领袖地位的一种回归。
因为民法题中有不少综合性的题目,不同考点的分值不太容易准确划分。大致说来,总论部分占了9分,物权部分12分,债权部分35分,知识产权部分10分,婚姻继承部分7分。知识产权部分因为没有考察案例,其分值大幅下降,回到了正常的地位。刨除知识产权案例的影响,其他部分的分值则与去年大体一致。在第三卷中,婚姻继承和知识产权的分值跟去年一样。总论部分因为在案例中考察到合伙,分值有所上升。 物权法在卷三里依然无足轻重,只有7分,只是加上卷四的分值,才稍稍有所改观。债权法则保持了其一贯的核心地位,分值35分,占了民法的将近一半。就债法内部而言,合同法占19分,与05年相比有所回升;侵权部分占7分左右,与去年一样;债法总论部分5分,比去年减少一些;而05年的一道不当得利题则换成了今年的无因管理题。
从具体考点来看,可以说民法题一点都不偏,考察的几乎全是重点,重者恒重的理念得到最全面的体现。即使是合同法中考察了买卖合同之外的其他许多合同,所考察的具体点也都是平常所说的重点。除下几道知识产权的题目考察较细外,多数民法试题都是常见的题目。但是这些常见题目却又有相当的难度,因为其理论性、综合性相当强。
二、理论考察与实例分析
在 的历史上,05年试题首次真正意义上加重了对民法理论的考察,直接考察纯粹理论型的题目就有9道。06年民法试题继续关注对理论的考察,但是直接考察理论的题目只有1道,更多的纯粹理论考察是融合在实例分析中的。按照司法考试选拔实务人才的性质,司法考试试题应当以实例分析为原则,以单纯理论考察为例外。据此来评价2006年的民法题,除卷四的巨型论述题外,民法设计得相当成功。民法试题既不会使考生沦为背诵的机器,也不再让考生充当法学概念的简单重复者,而是重在考察考生运用法条、民法基本理论来分析、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
我们发现,许多题目不再是法条的简单改编,而需要考生具备扎实的理论功底和娴熟的法律思维能力才能恰当解决。比如第5题对业务员补贴行为性质的界定,第11题对相关人员有无过失的分析,第20题对 商标、商号关系的探讨,第54题对代位权的深度考察,第66题对侵害隐私权方式的考察,所有这些题都不是简单地背诵法条就能够对付的。
三、难与易
因为民法题目考察的综合性,即使是专门研究民法的人也不太容易做对所有的题目。要对一道选择题的题干进行全面而精细的分析固然很难,在众多选项极具迷惑性的情形下,选出正确的答案也颇费脑筋。从这个角度说,民法题具有相当的难度,大体与去年持平。但是考虑到选择题的特点,做出正确的选择要远比做出准确的分析容易得多。许多题目未必能够分析透彻,但是结合题干和选项,有时答案也就呼之欲出了。比如第18题,判断球星有没有表演者权是比较有难度的,分析甲电视台有什么权利也比较麻烦,但是甲电视台有权禁止乙电视台的转播行为显然是正确的。所以,就选择题而言,做题技巧还有很大的用武之地,这样就使原本难度颇大的题目变得相对容易一些。
四、新与旧
翻看06年民法试题,我们会发现很多老面孔。做熟了历年真题的考生也许会产生一种“似曾相识燕归来”的感觉,比如第10题考查代办托运,与2002年第1题有些类似,第56题约定眺望,则与2003年第8题几乎一样。还有其他许多试题,诸如宣告死亡、法定代表人权限、共有、继承等等都是非常常见的题目,考生应该比较容易做对。当然,命题人没有简单地重复过去,而是力图翻出新意。即使是过去考过的题目,也做了一些调整,比如第56题与03年第8题的题面一模一样,但是选项却变了,考生显然不能照搬过去的答案。
虽然考点还是过去的考点,命题人在考察方式确实花了很大功夫,做出不少创新之处。一个是许多题目的综合性极强,选项涉及民法的多个部分,甚至考到反不正当竞争法。比如第15题同时考著作权法、商标法和反不正当竞争法,第20题同时考商标和商号,第51题则考代位权、撤销权、继承和赠与,第58题考著作权与肖像权,第60题考借款合同和婚姻,第66题则考婚姻和隐私权等等。如此众多的综合性试题出现,就要求考生不能孤立地掌握一两个知识点,而必须把相关的考点综合起来掌握。再一个是选项的迷惑性很强,那种一望而知对错的选项很少出现,往往需要考生根据案情具体分析,这样就使题目更加接近实际发生的案子,更能检验考生的法律思维能力。
盘点06年民法真题,可以说题目出得相当成功。理论性、综合性不断增强的实例分析题与实际案例的距离显然更近,更有利于检验考生的法律功底和分析能力,代表着司法考试命题的正确方向。由此,也对考生复习备考提出了更高要求,需要考生付出更多的努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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