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艺花园

2014-3-5 17:33:34 [db:作者] 法尊 发布者 03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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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国法院网讯(许松) 家住江苏省泗洪县青阳镇的张某,因懂得一些电工知识,为减少家庭用电支出,开始偷电,结果是补交电费又领刑。近日,江苏省泗洪县人民法院以盗窃罪判处被告人张某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二年,并处罚金。
  法院审理查明,被告人张某于2007年6月至2008年2月间,在其租赁的房屋内,采取私拉电线绕越用电计量装置的方式,盗窃电能供其家中空调、潜水泵等用电量较大的电器使用。经测算,所窃电能价值人民币4000余元。案发后,被告人张某主动补交了所窃取的电能费用。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张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国家电能,数额较大,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的规定,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鉴于被告人张某在案发后能主动补交所窃取的电能费用,并自愿认罪,可酌情从轻处罚。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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