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艺花园

2014-3-5 17:33:40 [db:作者] 法尊 发布者 05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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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国法院网讯(许世雄) 一中年男子以治病为由,将一幼女带至家中欲行强奸,由于家中来人而未能得逞。5月22日,重庆市巫山县人民法院经审理后,以被告人刘某犯强奸罪,判处有期徒刑4年。
  现年50岁的被告人刘某系巫山县龙溪镇向狮村2组农民。被害人夏某某(12岁)曾因落水,颇感身体不适。2007年11月27日下午,被告人刘某将夏某某叫到自己家里,以给夏某某治病为由,用手摸夏某某的乳房,然后脱掉夏某某的裤子将手指插入其阴道,继而要与夏某某发生性关系。因此时家中来人,被告人刘某才停止行为。当天晚上,被告人刘某某又故伎重演,以要继续治病为由,叮嘱夏某某不要回家,但遭到拒绝。次日,被告人刘某再次叫夏某某到家中治病,夏不愿意去,并将发生的事告诉了家人,家人报警。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刘某采取诱骗手段,与幼女发生性关系,其行为已构成强奸罪。由于被告人刘某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没有得逞,是未遂,依法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处罚。法院遂作出如前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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