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艺花园

2014-3-5 17:33:39 [db:作者] 法尊 发布者 04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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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国法院网讯(黄以进 陈贞臣) 广西上林县司机韦某,驾驶套用车牌的大型普通货车上路,由于超车与一辆无牌二轮摩托车相撞,导致摩托车主当场死亡。司机韦某也为自己的莽撞付出了代价。5月23日,广西上林县人民法院对被告人韦某犯交通肇事一案作出一审判决,被告人韦某犯交通肇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
  2008年1月9日13时40分左右,韦某驾驶桂F024××(套牌)大型普通货车,由三里往乔贤方向行使。行至省道S209线104KM+0M处,严重占用对面来车行车路面超车,导致货车与对面驾驶无牌二轮摩托车的曾某相撞,造成曾某当场死亡。
  事故发生后,韦某到上林县公安机关投案自首。经上林县公安交通警察大队认定:被告人韦某驾驶套用其他机动车号牌、制动不良的机动车上路行驶,严重占用对面来车正常行车路面超车,造成事故发生,应负事故的主要责任。
  法院认为,被告人韦某违反道路交通法规,在造成一人死亡的交通事故中负主要责任,其行为已构成了交通肇事罪。鉴于被告人韦某案发后能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是自首,依法予以从轻处罚。同时被告人尽力赔偿被害方家属的部分经济损失,亦予可以酌情从轻考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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