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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3-24 17:03:59 法艺花园 管理员 发布者 05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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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国法院网讯 (李媛洁) 广西钦州市那思镇的“90后”青年潘亭波,与人参与赌博后,为了追讨非法赌债,将被害人非法拘禁触犯刑法。近日,广西钦州市钦南区人民法院一审判决被告人潘亭波因犯非法拘禁罪判处拘役五个月。

  被告人潘亭波和卫某等人参与赌博,事后为追讨被害人卫某所欠的赌债,2013年12月5日9时许,被告人潘亭波驾驶一辆拆除牌照的五菱宏光面包车搭乘黄某某、庞某、张某某(后三人另案处理)在钦州市钦南区那思镇摩托车修理店门口,黄某某、庞某、张某某下车强行将被害人卫某拉上车。在车上,黄某用包装带和自己的皮带将卫某的手脚捆绑,上述四人共同将卫某挟持至钦州市钦陆公路旁的一甘蔗地处,叫卫某签下两张借条,之后四人到那思派出所投案。

  法院认为,被告人为索取债务,非法拘禁他人,其行为已构成非法拘禁罪。钦州市钦南区人民检察院对被告人犯非法拘禁罪的指控成立。被告人能自动到公安机关投案,投案后如实供述了犯罪事实,当庭自愿认罪,是自首,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被告人系初犯,可酌情从轻处罚。综上所述,根据被告人犯罪的事实、犯罪的性质、情节和对于社会的危害程度以及悔罪表现,法院决定对被告人从轻处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之规定,法院遂作出如上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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