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艺花园

2014-3-5 16:33:19 [db:作者] 法尊 发布者 06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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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国法院网讯(刘江) 近日,江西省吉安市吉州区人民法院成功调解了一起人身损害赔偿纠纷,刘某等八被告一次性共同赔偿原告李某医疗费、护理费、伤残补助费、精神抚慰金等各项费用共计26.9万元。
  八被告系个体户,合伙从事蔬菜批发业务,原告李某系其雇员。2006年9月13日,原告在送菜后搭乘合伙人之一刘某的摩托车返回时,摩托车突然倾翻,致使原告颅脑受伤,虽经治疗但至今仍昏迷不醒成为“植物人”。原告家属遂代为诉讼,要求八被告共同支付原告医疗伤残等费用。
  经法院多次组织调解,双方终于达成以上调解协议,被告当天一次性付清以上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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