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艺花园

2019-1-7 10:27:32 班华斌律师 管理员 发布者 022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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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佚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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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海宇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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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辩护规范化之会见
会见笔录(首次会见用)
会见时间:    年   月  日  时  分至   时   分
会见地点:
会见人(律师):
被会见人:
案由:
记录人:
在场侦查人员及单位:
备注:第X次会见
一、介绍自己,并说明委托来源,以获得被会见人信任
律师:你好,你是×××吗?×××是你的真实名字吗?有无曾用名?
当事人答:
律师:我们是XXX律师事务所的律师,我叫XXX。你的亲属XXX到我所咨询后,决定委托我作为你的辩护人/你的亲属与我是同学、亲属、朋友关系,你被侦查机关采取措施后,该亲属与我联系后,决定委托我作为你的辩护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的相关规定,接受您亲属的委托,担任侦查阶段/审查起诉阶段/一审阶段/二审阶段的辩护人,在你涉嫌犯罪被采取强制措施后依法会见你,为你提供法律咨询,代理申诉、控告,申请变更强制措施,提出法律意见。你是否同意?如果同意,请在授权委托书上签字确认。
当事人答:                                                                                                                                                                                
二、了解被会见人的基本情况
1、律师:请问你的民族、党派、文化程度是什么?是否为人大代表或者政协委员?
当事人答:
2、律师:请你说一下出生年月日,是按公历算还是农历算?(同时计算当事人的年龄,并与当事人确认)
当事人答:
3、律师: 你现在身体情况如何?有无疾病、精神病史?(如果系女性当事人,可以询问是否怀孕?)在羁押期间有没有什么地方感觉不适?
当事人答:
4、律师:你之前是否受过行政处罚或刑事处罚?若果有,那么被刑事处罚的罪名是什么?刑期有多久?什么时候出狱?出狱是刑期已满还是假释或其他?
当事人答:
5、律师:向当事人介绍其家里情况,家里人的身体情况,家里的现状,以及家人转达的关心。
(记录当事人对家里的情况的反馈)
三、了解涉嫌罪名以及被采取强制措施的情况
1、律师:你因涉嫌什么罪名被刑事拘留或逮捕?
当事人答:
2、律师:你是自己投案的,还是侦查人员将你抓获归案的?
当事人答:
3、律师:你是在什么时间、什么地点被抓获的?当时周围有无其他人员?有没有和你一起被抓的人?有几人?
当事人答:
4、律师:你哪一天被送进看守所的?进看守所前有无进行体检?
当事人答:
5、律师:你是什么时间被拘留或逮捕的?是否收到拘留或逮捕通知书?
当事人答:
四、了解具体案情、讯问情况
1、律师:现在请你把案情的经过向我陈述一下。
当事人答:
2、律师:在会见你之前,侦查机关有讯问过你吗?讯问了几次?在哪里讯问的?可以将大致的讯问内容告诉我。
当事人答:
3、律师:在看守所有来提审过你吗?对你共提审过几次?你怎么回答的?可以将讯问笔录的大致案情告诉我一下。
当事人答:
4、律师:你知道承办你案件的具体侦查机关和办案人员的名称和姓名吗?
当事人答:
5、律师:以上关于案件事实的陈述与你向侦查机关所作的供述是否一致?若有不一致的地方,不一致的是哪些方面?
当事人答:
6、律师问:关于基本案情,你有需要补充的吗?
当事人答:
7、律师问:侦查机关给你做的笔录你是否都认真看过、校对过?笔录记载的内容与你说的是否一致?每页笔录你有无签名捺印?
当事人答:
8、律师:(如存在被害人的,可问)你是否愿意退赃或赔偿?如果愿意,具体数额多少?
当事人答:
五、告知被会见人的人身权利及诉讼权利,以便了解以上权利是否受到侵犯
在侦查期间你享有以下权利:
(1)对于公安机关及其侦查人员侵犯其诉讼权利和人身权利的行为,有权提出申诉或者控告。
(2)对于侦查人员、鉴定人、记录人、翻译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有权申请回避:(一)是本案的当事人或者是当事人的近亲属的;(二)本人或者他的近亲属和本案有利害关系的;(三)担任过本案的证人、鉴定人、辩护人、诉讼代理人的;(四)与本案当事人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公正处理案件的。
(3)在接受传唤、拘传、讯问时,有权要求饮食和必要的休息时间。
(4)对于采取强制措施超过法定期限的,有权要求解除强制措施。
(5)有权拒绝回答与本案无关的问题,在接受讯问时有权为自己辩解。
(6)核对讯问笔录的权利,笔录记载有遗漏或者差错,可以提出补充或者改正,否则拒绝签字。
(7)未满18周岁的犯罪嫌疑人在接受讯问时有要求通知其法定代理人到场的权利。
(8)聋、哑的犯罪嫌疑人在讯问时有要求通晓聋、哑手势的人参加的权利。
(9)在人民检察院审查逮捕时,有要求向检察人员当面陈述的权利。
(10)有权申请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对以非法方法收集的证据依法予以排除。
(11)有权知道用作证据的鉴定意见的内容,可以申请补充鉴定或重新鉴定。
上述权利,你听清楚了吗?如果不明白,我可以为你解释。
当事人答:
2、律师:侦查机关在提审你的时候有无对你打骂、恐吓、威胁、刑讯逼供、冻、饿、烤、晒、疲劳审讯?如果存在以上非法取证情形,请问何人在何时何地实施了以上何种行为?
当事人答:
3、律师:如果再次被刑讯逼供,应当准确记下刑讯逼供的参与人员、时间、地点、内容、方式,并在第一时间向驻所检察官或管教反映,若有伤情请立即将伤情告诉检察官、管教、室友,条件允许的话,将以上情况写成书面材料。
当事人答:
六、告知案件办理程序和期限
律师: 按照我国《刑事诉讼法》的规定,一般刑事案件大致要经过3个阶段,即侦查阶段(公安机关)、审查起诉阶段(人民检察院)和审判阶段(人民法院)。其中,在侦查阶段,刑事拘留最长时间是37天,到期后,公安机关会呈请检察机关批准逮捕,检察机关审查逮捕的期限是7天。在逮捕后的羁押期限一般是2个月。如果没有延长羁押期限,2个月后会侦查终结,公安机关会将案件材料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检察机关的审查起诉期限一般是45天,如果认为证据不足,可能会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退回补充侦查以两次为限,每次补充侦查的时间为1个月。检察机关审查证材料后,认为涉嫌犯罪证据充分,会将案件移送法院起诉。一审法院的审理期限一般为自立案之日起3个月。
是否听清楚上述规定?你有什么疑问?若果有,我们可以为你解释说明。
当事人答:
七、了解涉嫌罪名,告知涉嫌罪名的法律规定、司法解释以及构成要件
1、律师:根据目前你涉嫌的罪名,现在向你详细介绍所涉嫌的具体罪名的法律规定(讲解涉嫌罪名犯罪构成要件、量刑的相关规定)。
以上内容是否听清楚?
当事人答:
八、其他需要了解有关的情况
1、律师:最近在看守所生活情况怎么样?钱和衣物够用吗?是否需要通知你家人为你存钱或寄送些生活用品?你对家人有什么需要问候或交代的?
当事人答:
2、律师:在今天的会见中律师有无教唆你作虚假陈述或作伪证?有无通过言语或行动等方式威胁、引诱、指使你违背事实翻供、串供?
当事人答:
3、律师问:今天的会见就到此为止,我下次再来见你,请多保重。
当事人答:
4、律师问:以上笔录请阅读,若你不识字我将读给你听,如果记录有遗漏或者错误之处,请予以补充或者更正,确认无误后请在每页签名并捺手印,并在最后一页注明年月日。
当事人答:
被会见人签名:
年    月    日

2403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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