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艺花园

2018-9-3 15:24:34 班华斌律师 管理员 发布者 02223
转载信息
作者: 广东国晖律师所
同意转载:
来源: 交通事故赔偿网

马上注册,获得更多功能使用权限。

您需要 登录 才可以下载或查看,没有帐号?立即注册

x
【热点聚焦】北京市首例交通事故救助基金追偿案宣判!
原创: 广东国晖律师所  转自:交通事故赔偿网
因在一起多车相撞交通事故中,为一名受伤的9岁男孩垫付医疗费未得到偿还,今年2月,北京市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管理中心将事故全责肇事人赵先生及两家保险公司诉至了法院。
8月29日上午,北京朝阳法院公开审理了该案并当庭作出一审判决。据了解,该案系北京市首例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追偿案件。

案 情 回 顾
2016年10月24日6时许,赵先生驾驶车辆在首都机场高速公路辅路行驶时引发连环事故,使包括杨女士母子在内的4人受伤。经交管部门认定,赵先生对事故负全部责任。
事故发生后,杨女士9岁的儿子小亮(小亮)受伤严重,被送往北京市红十字会急诊抢救中心救治。在这过程中,北京市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管理中心为小亮垫付的4万余元抢救费用。

去年在西城法院的主持下,小亮与赵先生以及赵先生所驾车辆投保的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达成了调解,约定平安保险北京分公司支付小亮医疗费、营养费等费用共计117303.51元,赵先生赔偿小亮鉴定费2450元,各方一次性解决纠纷。
虽然事故当事人之间已经达成调解,但北京市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管理中心为小亮垫付的4万余元抢救费用却迟迟没有下落。
今年2月,基金管理中心将赵先生、平安保险北京分公司以及事故中无责机动车的保险人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驻马店中心支公司诉至法院,要求三被告偿还其曾为小亮垫付抢救费用45680.56元。

29日上午,该案在朝阳法院亚运村法庭开庭审理。庭审现场,赵先生与平安保险北京分公司均辩称,基金管理中心垫付的医疗费已包括在与小亮达成的调解当中。
而经调查,小亮住院期间共花费150403.79元。其中45680.56元由基金管理中心垫付,104723.23元由小亮家属支付,急诊抢救中心为此分别开具了发票。
法院认为,基金管理中心为治疗伤者、应医院要求垫付部分费用,有权向交通事故的全责方赵先生追偿。而赵先生与小亮达成的调解,仅基于小亮在调解中提交的104723.23元票据,并不能因此拒绝支付基金管理中心垫付的45680.56元。
综上,法院一审判决平安保险驻马店中心支公司赔偿基金管理中心1000元,平安保险北京分公司赔偿基金管理中心14476.87元,赵先生赔偿基金管理中心30203.69元。宣判后,各方均未明确表示是否上诉。

法 律 链 接
◆ 什么是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
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是国家设立的依法筹集用于垫付机动车道路交通事故中受害人人身伤亡的丧葬费用、部分或者全部抢救费用的社会专项基金。
该基金旨在保障道路交通事故中的受害人在不能得到及时救治时,可以通过救助基金获得及时抢救或者适当补偿,为道路交通事故受害人提供全方位的损害救济,使其可以获得更加及时、有效、充分的保障。

◆ 哪些情况下可申请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
根据《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财务管理暂行规定》第7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时,可以申请救助基金垫付道路交通事故中受害人人身伤亡的丧葬费用或者抢救费用:
(1)抢救费用超过交强险责任限额的,垫付差额部分抢救费用;
(2)肇事机动车未参加交强险的,垫付全部抢救费用;
(3)机动车肇事后逃逸的,垫付全部抢救费用。
值得注意的是,救助基金管理机构根据规定垫付抢救费用和丧葬费用,并不等于免除了赔偿义务人的赔偿责任,救助基金管理机构有权向事故责任人进行追偿。
温 馨 提 醒
救助基金的申请需满足一定条件
且申请需收集、提交相关材料
必要时
受害人可委托律师介入处理
240331
分享至 : QQ空间
0 人收藏
发新帖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立即注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