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艺花园

2015-4-12 17:42:56 法艺花园 管理员 发布者 025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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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来迸发的“毕姥爷事件”全民热议,众说纷纭。现如今,中国正在建设法治国家的道路上阔步前行,作为法治国家,外在的是规制,内在的就是民众尤其是领导者的法律意识及思维方式。作为法律人,应该如何看待这一事件?笔者想谈谈自己的看法。
一、对央视的看法
“毕姥爷事件”发生后,作为姥爷人事单位的央视,应急公关意识及能力很强,几乎是在第一时间就对姥爷做出了处分决定,并立即实施初步处罚措施---停播“星光大道”。这里涉及一个法律问题,即央视做出处分决定的法律依据何在?以笔者作为一个法律人的“法感”推断,央视的处罚可能没有法律及内部规章制度依据。因为法律的特征是符合一般的人情道理。任何一个法制国家及其庇护下的任何单位都不应该、也不可能对于国民或职员在亲友私人聚会或约会的说话内容或方式方面作出规定及奖罚。反之,我国宪法却有保障公民言论自由的明文规定。说人是谁?谁人被说?从法律上讲这些都不重要;谁不说人?谁不被说?从人性上讲这些都可以理解。如此看来,央视的处罚决定存在合法性争议。央视的这一行为,对内寒了姥爷及所有单位员工的心;对外使国家法律的公信力受到极大伤害。国民在茶余饭后不禁要妄议,单位或者领导者是否可以肆意违反宪法等法律?现代国人有无言论自由的法定权利?是否有权在私人场合和亲朋范围、在外无惩罚可能,内无追究恐惧的环境中说出真话心声或不说假话胡话?这个问题,我们要静静思索……
二、对司法的看法
“毕姥爷事件”对社会的最大危害有三点:一是国民对公众人物,包括领导人在公开场合的言论的真实性的根本怀疑;二是对朋友甚至亲属的终极信任的丧失和防范手段的泛滥;三是个人人格的更加分裂、情感的更多郁积,从而导致国人精神状况的更加错乱,进而导致社会恶性事件的更多发生。任由这种公私不分、攻讦诋毁、揭发告密的想象肆虐是对人民,对国家,对法律不负责任的表现。这一切的罪魁祸首就是公布“私人视频”的人。如果这一事件中,有的人应被追究法律责任,那么,司法应当展现出其本职的效用,寄予国人对法治进程的信心。
三、对组织的看法
毕姥爷虽借助革命歌曲对伟大领袖毛主席进行了些许调侃,说了一些“不敬之言”,并经别人网络公示,客观地讲,对于毛主席及后人,尤其是对毛主席所代表的中国共产党确实造成了不良的影响,但毛主席的后人以及执政党是否应考虑操起法律的武器,通过侵权诉讼途径追究姥爷及网络公示者的法律责任呢?!。前不久刚去世的新加坡领导人李光耀为什么被大多数国家和人民接受,其中一点就是面对诬陷及诽谤,他和普通国民一样通过法律的途径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既恢复了自身清白,又维护了法律权威、尊严,更遏制了不良风气的肆意蔓延。
近些年来,各种传闻、谣言、艳史泛滥,给个人、家庭、单位和组织造成了极大的危害,败坏了社会风气,颠倒了是非标准和价值观,扰乱了法律秩序和公众生活。个人维权的有,单位维权的少,组织维权的就更不待言。对于一些肆意抹黑党的历史或谩骂党的已故或现在领导人的言行,党组织为何不能考虑拿起法律的武器来维护自身的清白和合法权益呢?!
四、对毕姥爷的几点建议
作为和姥爷同为大连人的大连老乡,想对作为公众人物的姥爷提几点建议:
一是加强个人文化修养,提高个人文明素质,多摆事实讲道理,多说文明用语普通话;少舒烦情发牢骚,少说调侃秽语大连话;
二是多喝清醒茶学习沟通,少喝晕乎酒应酬发泄;多交君子知音诤友,少交小人浮萍腻友;
三是明确身份、专家协助,公众人物的身份定位意味着您必须具有公众意识、行为、装束等等,几乎没有个人随意的空间、任性的自由。这是名利双收的代价。演艺人员如此,政治家也如此,某国首相的一个讲话还请70多个专家研讨;您如此,皇帝也如此,哪个皇帝有自由?不按规矩出牌只有出局。
四是从此出行必带助理监督,必经专家策划。
另外,姥爷也可以通过民事诉讼起诉网络公示私人聚会视频的人,为自己,更为同行,也为净化社会风气,践行法治中国。
古人云“防民之口,甚于防川”。在对待思想和言论自由的问题上,笔者认为,有关部门及领导应慎之又慎。目前,此事已经有民众害怕和朋友甚至父母妻儿说真话的恐惧苗头升起,不立即阻止,任其泛滥,社会后果极其可怕。作为共和国的子民,我们有责任不授别国以口实之柄,更不能让老祖宗汗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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