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稿件来源: 法制日报——法制网法制网记者蔡岩红 国家税务总局今天通报所查处的4起发票违法犯罪案件显示,我国发票违法犯罪活动已成为各类税收违法犯罪活动的主要形态和手段,在各地涉税违法案件中一直处于高发态势。 发票违法犯罪呈现新特点 税务总局今天通报的4起税收违法案件分别是:湛江市“1?06”特大制售假发票案、贵州“4?25”特大制贩假发票案、江苏宿迁宏成房地产有限公司偷税案、山西省万荣县永耀饰品有限公司等8户企业涉税案。 “这4起案件,既有沿海地区也有内陆地区,体现了当前发票违法犯罪的一些新的特点和趋势。” 国税总局稽查局局长马毅民说。 马毅民表示,由于我国目前统一实行以发票记录反映经济活动过程和成果,税收管理上相应采取了以票控税管理方式,虚假发票已形成用途广泛、需求巨大的“买方市场”,发票违法犯罪活动在各地涉税违法案件中一直处于高发态势。 发票违法犯罪案呈现职业化、团伙化。近期查办的多起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案件呈现出虚开金额巨大,涉案企业众多,违法活动呈现职业化、团伙化、区域化特点,虚开发票犯罪的链条不断拉长,增加了打击的难度和广度。 此外,利用虚假发票偷逃税款。通过做假帐、设置两套帐、收入不入账、利用虚假凭证和发票多列支出等编造虚假计税依据等手段偷逃税是这几起案件的共同特点,主要集中在房地产、建筑安装、药品经销、餐饮服务等行业。 犯罪手段不断翻新。不法分子使用专用设备制作的假发票在外观、防伪、纸张等方面与真发票的相似度极高,增加了辨别的难度。不法分子非法开发、伪造税务机关网络发票在线应用系统,或攻击和破解税务机关网络发票应用系统,而后向社会非法销售网络发票软件或出售发票案件。 对行政事业单位存监管漏洞 马毅民分析说,受多种因素的影响,我国发票违法犯罪的多发势头仍未得到根本遏制,在一些地区和领域仍较为严重。 首先“买方市场”对虚假发票需求巨大。我国实行凭票报销的会计制度和以票管税的税收管理方法,发票承载着多项功能。社会上一些单位和个人为了平衡财务收支、逃避纳税、走私洗钱、贪污贿赂等目的,形成了需求巨大的虚假发票“买方市场”。“卖方市场”暴利驱动。不法分子铤而走险,大肆制造、销售假发票,在某些地区甚至形成了一个庞大的地下产业。 此外,发票管理机制有待完善。目前,普通发票在管理上还存在一些薄弱环节,企业和个人在实际中大量使用现金交易,开具发票与资金使用情况相分离的现象严重,税务机关监管的难度很大;另外,行政事业单位等非纳税单位的发票使用情况不在税务机关监管和检查的范围之内,也形成发票监管漏洞。 马毅民还认为,发票相关制度建设有待进一步加强。当前与发票相关的法律法规建设仍相对滞后。法律法规中涉及发票管理、财务记账凭证、银行转账支付等规定,难以适应当前打击发票违法犯罪活动工作的需要。 发票违法信息治理难度较大。当前发票违法信息传播渠道和方式多样,不法分子利用电脑网络、手机短信、电话传真等手段,直接向社会单位和个人广泛散播发票违法信息,且反控管、反打击的意识和能力较强,给现有信息安全技术手段和控管资源造成极大压力。 重点整治建筑安装等行业 针对当前发票违法犯罪行为高发多发的形势,马毅民表示,税务部门将进一步加大打击力度。今年将继续按照打击与建设相结合、治标与治本相结合的原则,进一步发挥全国打击发票违法犯罪活动工作协调小组的重要作用,继续探索建立各部门齐抓共管、综合治理的长效机制,不断推动打击整治工作的深入开展。 目前,税务总局已下发文件,部署全国继续大力整治虚假发票“买方市场”,严厉查处非法使用发票行为,重点对建筑安装、石油石化、商业批发与零售、餐饮娱乐、营利性教育培训、各类中介机构等发票违法问题突出的行业开展发票使用情况检查。 会同公安机关继续保持打击发票违法犯罪活动的高压态势,查办一批发票犯罪大要案件,摧毁发票犯罪网络。会同通信管理、公安等部门治理发票违法信息。协助财政、审计、监察等相关部门做好对行政、事业等非纳税单位发票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工作。进一步完善网络发票系统建设,推进网络发票试点,提高发票管理水平。 法制网北京4月22日讯 相关链接 4起发票违法犯罪案例 1,湛江销售假税务软件出售假发票案 2012年11月,湛江市地税局对湛江市某饮食店发票进行鉴定时发现是虚假网络发票,随即立案检查。经查,该饮食店于当年9月在网上购买了一套伪造的广东地税发票在线应用系统软件,经成功注册后进行套打,该套软件的提供者是张某锋。 随后湛江市地税局稽查局联合公安经侦部门,成立“1?06”案件联合专案组,于2013年7月4日,由湛江公安、地税局、广州公安、上海警方等部门,跨地域开展收网行动,张某锋、刘某、张某贞和江某等4人被抓捕归案。 据统计,张某锋等向广东、湖南、广西、山东、上海等省市的403户企业(个人)销售该套假税务发票软件,共售出假发票273257张,已开出发票146010张。目前犯罪嫌疑人已被移送检察机关起诉。 2.贵州 “4?25”特大制贩假发票案 2013年4月,贵州省地税、国税和公安部门根据获取的信息成立了“4?25”联合专案组。对包某为首的特大制贩假发票犯罪团伙成员情况进行了调查,摸清了该团伙的产、供、销渠道,掌握了该团伙假发票存放窝点。在截获该团伙将于7月中旬印制60万份假发票卖给下家的信息后,税务和公安部门组成300余人的联合行动组,捣毁了该团伙制假贩假窝点15个,抓获犯罪嫌疑人21名,缴获各类发票、通用完税凭证共计1020万份,假印章5000余枚。 目前,检察机关已准备对包某等5名罪嫌疑人提起公诉。 3. 宿迁市宏成房地产有限公司偷税案 2013年5月,江苏省宿迁市宿豫区地方税务局稽查局对本市宏成房地产有限公司2010年至2012年涉税情况进行了检查。发现该公司隐匿账簿、记账凭证,设立账外账,隐瞒收入12296万元,少申报缴纳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印花税、土地增值税等共计921万元。税务机关认定其上述行为属偷税,对该公司追缴营业税615万元、土地增值税227万元、其他税费78.87万元,按规定加收滞纳金、处以罚款合计668.76万元。 该案已于2013年8月移送公安机关处理。 4.山西省永耀公司等8企业涉税案 2012年6月,山西省万荣县国税局稽查局对永耀饰品有限公司进行检查。发现张福洞、郝俊峰等人于2011年先后在山西省运城市注册成立了万荣县永耀饰品有限公司等8企业,在没有真实货物交易的情况下,通过虚假运营,虚开农副产品收购发票抵扣进项税额,利用多个网银账户虚构资金流等手段,对外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8企业共计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1577份,涉案金额1.59亿元,税额2695万元;同时利用虚开的农副产品收购发票29899份骗抵税额2632.6万元。 山西省国税机关认定8户涉案企业存在偷税行为,有9户受票企业被当地税务机关立案查处,有1人已因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判处有期徒刑11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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稿件来源: 法制日报——法制网法制网记者蔡岩红
国家税务总局今天通报所查处的4起发票违法犯罪案件显示,我国发票违法犯罪活动已成为各类税收违法犯罪活动的主要形态和手段,在各地涉税违法案件中一直处于高发态势。
发票违法犯罪呈现新特点
税务总局今天通报的4起税收违法案件分别是:湛江市“1?06”特大制售假发票案、贵州“4?25”特大制贩假发票案、江苏宿迁宏成房地产有限公司偷税案、山西省万荣县永耀饰品有限公司等8户企业涉税案。
“这4起案件,既有沿海地区也有内陆地区,体现了当前发票违法犯罪的一些新的特点和趋势。” 国税总局稽查局局长马毅民说。
马毅民表示,由于我国目前统一实行以发票记录反映经济活动过程和成果,税收管理上相应采取了以票控税管理方式,虚假发票已形成用途广泛、需求巨大的“买方市场”,发票违法犯罪活动在各地涉税违法案件中一直处于高发态势。
发票违法犯罪案呈现职业化、团伙化。近期查办的多起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案件呈现出虚开金额巨大,涉案企业众多,违法活动呈现职业化、团伙化、区域化特点,虚开发票犯罪的链条不断拉长,增加了打击的难度和广度。
此外,利用虚假发票偷逃税款。通过做假帐、设置两套帐、收入不入账、利用虚假凭证和发票多列支出等编造虚假计税依据等手段偷逃税是这几起案件的共同特点,主要集中在房地产、建筑安装、药品经销、餐饮服务等行业。
犯罪手段不断翻新。不法分子使用专用设备制作的假发票在外观、防伪、纸张等方面与真发票的相似度极高,增加了辨别的难度。不法分子非法开发、伪造税务机关网络发票在线应用系统,或攻击和破解税务机关网络发票应用系统,而后向社会非法销售网络发票软件或出售发票案件。
对行政事业单位存监管漏洞
马毅民分析说,受多种因素的影响,我国发票违法犯罪的多发势头仍未得到根本遏制,在一些地区和领域仍较为严重。
首先“买方市场”对虚假发票需求巨大。我国实行凭票报销的会计制度和以票管税的税收管理方法,发票承载着多项功能。社会上一些单位和个人为了平衡财务收支、逃避纳税、走私洗钱、贪污贿赂等目的,形成了需求巨大的虚假发票“买方市场”。“卖方市场”暴利驱动。不法分子铤而走险,大肆制造、销售假发票,在某些地区甚至形成了一个庞大的地下产业。
此外,发票管理机制有待完善。目前,普通发票在管理上还存在一些薄弱环节,企业和个人在实际中大量使用现金交易,开具发票与资金使用情况相分离的现象严重,税务机关监管的难度很大;另外,行政事业单位等非纳税单位的发票使用情况不在税务机关监管和检查的范围之内,也形成发票监管漏洞。
马毅民还认为,发票相关制度建设有待进一步加强。当前与发票相关的法律法规建设仍相对滞后。法律法规中涉及发票管理、财务记账凭证、银行转账支付等规定,难以适应当前打击发票违法犯罪活动工作的需要。
发票违法信息治理难度较大。当前发票违法信息传播渠道和方式多样,不法分子利用电脑网络、手机短信、电话传真等手段,直接向社会单位和个人广泛散播发票违法信息,且反控管、反打击的意识和能力较强,给现有信息安全技术手段和控管资源造成极大压力。
重点整治建筑安装等行业
针对当前发票违法犯罪行为高发多发的形势,马毅民表示,税务部门将进一步加大打击力度。今年将继续按照打击与建设相结合、治标与治本相结合的原则,进一步发挥全国打击发票违法犯罪活动工作协调小组的重要作用,继续探索建立各部门齐抓共管、综合治理的长效机制,不断推动打击整治工作的深入开展。
目前,税务总局已下发文件,部署全国继续大力整治虚假发票“买方市场”,严厉查处非法使用发票行为,重点对建筑安装、石油石化、商业批发与零售、餐饮娱乐、营利性教育培训、各类中介机构等发票违法问题突出的行业开展发票使用情况检查。
会同公安机关继续保持打击发票违法犯罪活动的高压态势,查办一批发票犯罪大要案件,摧毁发票犯罪网络。会同通信管理、公安等部门治理发票违法信息。协助财政、审计、监察等相关部门做好对行政、事业等非纳税单位发票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工作。进一步完善网络发票系统建设,推进网络发票试点,提高发票管理水平。
法制网北京4月22日讯
相关链接 4起发票违法犯罪案例
1,湛江销售假税务软件出售假发票案
2012年11月,湛江市地税局对湛江市某饮食店发票进行鉴定时发现是虚假网络发票,随即立案检查。经查,该饮食店于当年9月在网上购买了一套伪造的广东地税发票在线应用系统软件,经成功注册后进行套打,该套软件的提供者是张某锋。
随后湛江市地税局稽查局联合公安经侦部门,成立“1?06”案件联合专案组,于2013年7月4日,由湛江公安、地税局、广州公安、上海警方等部门,跨地域开展收网行动,张某锋、刘某、张某贞和江某等4人被抓捕归案。
据统计,张某锋等向广东、湖南、广西、山东、上海等省市的403户企业(个人)销售该套假税务发票软件,共售出假发票273257张,已开出发票146010张。目前犯罪嫌疑人已被移送检察机关起诉。
2.贵州 “4?25”特大制贩假发票案
2013年4月,贵州省地税、国税和公安部门根据获取的信息成立了“4?25”联合专案组。对包某为首的特大制贩假发票犯罪团伙成员情况进行了调查,摸清了该团伙的产、供、销渠道,掌握了该团伙假发票存放窝点。在截获该团伙将于7月中旬印制60万份假发票卖给下家的信息后,税务和公安部门组成300余人的联合行动组,捣毁了该团伙制假贩假窝点15个,抓获犯罪嫌疑人21名,缴获各类发票、通用完税凭证共计1020万份,假印章5000余枚。
目前,检察机关已准备对包某等5名罪嫌疑人提起公诉。
3. 宿迁市宏成房地产有限公司偷税案
2013年5月,江苏省宿迁市宿豫区地方税务局稽查局对本市宏成房地产有限公司2010年至2012年涉税情况进行了检查。发现该公司隐匿账簿、记账凭证,设立账外账,隐瞒收入12296万元,少申报缴纳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印花税、土地增值税等共计921万元。税务机关认定其上述行为属偷税,对该公司追缴营业税615万元、土地增值税227万元、其他税费78.87万元,按规定加收滞纳金、处以罚款合计668.76万元。
该案已于2013年8月移送公安机关处理。
4.山西省永耀公司等8企业涉税案
2012年6月,山西省万荣县国税局稽查局对永耀饰品有限公司进行检查。发现张福洞、郝俊峰等人于2011年先后在山西省运城市注册成立了万荣县永耀饰品有限公司等8企业,在没有真实货物交易的情况下,通过虚假运营,虚开农副产品收购发票抵扣进项税额,利用多个网银账户虚构资金流等手段,对外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8企业共计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1577份,涉案金额1.59亿元,税额2695万元;同时利用虚开的农副产品收购发票29899份骗抵税额2632.6万元。
山西省国税机关认定8户涉案企业存在偷税行为,有9户受票企业被当地税务机关立案查处,有1人已因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判处有期徒刑11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