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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推广称他人产品不昨样 法院认定属诋毁
2014-4-8 18:21: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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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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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法院网讯(谢威利 刘娟娟) 经营者在百度推广中称竞争对手“不昨样”,竞争对手发现后起诉至法院,近日,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对该案进行宣判,法院认定“不昨样”与“不咋样”仅一笔之差,极易误导公众,构成商誉诋毁。
2012年2月,重庆欧文教育服务有限公司与重庆欧文外国语学校在百度网络上发现,重庆早八点教育咨询有限公司擅自在百度网络推广中以“重庆欧文英语”为关键词,发布“欧文英语不咋样,要选就选早八点”的推广标题,且该标题链接到早八点公司的网站。
欧文公司与欧文学校认为早八点公司和百度公司的行为违反不正当竞争法,构成商誉诋毁,遂起诉至法院要求二被告停止侵权并赔偿损失。
庭审中,早八点公司辩称,百度推广中的“欧文英语不昨样,要选就选早八点”,未使用“不咋样”等贬义字眼,不构成诋毁,且早八点公司与二原告经营的业务范围不同,不构成不正当竞争。
百度公司则辩称,百度公司未实施针对二原告的不正当竞争行为,且百度公司已停止二原告所诉称的行为,不应承担责任。
重庆一中院审理后认为,早八点公司与欧文公司、欧文学校经营范围有重叠,存在竞争关系。早八点公司在百度推广中擅自将“重庆欧文英语”设为搜索关键词,导致用户搜索该关键词首先获得的是早八点公司的网站链接,从而增加网络用户访问量,挤占了二原告的市场利益,构成不正当竞争。
法院还认为,尽管早八点公司发布的推广标题中写的是“不昨样”,但日常用语中,没有“不昨样”而只有“不咋样”的表述方式,“昨”与“咋”仅一笔之差,字形上极其近似,公众以一般注意力难以发现这一差别,极易理解为“不咋样”这一负面词语,因此,早八点公司的行为构成商业诋毁。
至于百度公司,法院认为,依本案的证据,不足以认定其构成共同的不正当竞争行为。
据此,重庆一中院于日前一审判决重庆早八点公司十日内登报声明,消除影响,并赔偿二原告经济损失1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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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法院网讯(谢威利 刘娟娟) 经营者在百度推广中称竞争对手“不昨样”,竞争对手发现后起诉至法院,近日,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对该案进行宣判,法院认定“不昨样”与“不咋样”仅一笔之差,极易误导公众,构成商誉诋毁。
2012年2月,重庆欧文教育服务有限公司与重庆欧文外国语学校在百度网络上发现,重庆早八点教育咨询有限公司擅自在百度网络推广中以“重庆欧文英语”为关键词,发布“欧文英语不咋样,要选就选早八点”的推广标题,且该标题链接到早八点公司的网站。
欧文公司与欧文学校认为早八点公司和百度公司的行为违反不正当竞争法,构成商誉诋毁,遂起诉至法院要求二被告停止侵权并赔偿损失。
庭审中,早八点公司辩称,百度推广中的“欧文英语不昨样,要选就选早八点”,未使用“不咋样”等贬义字眼,不构成诋毁,且早八点公司与二原告经营的业务范围不同,不构成不正当竞争。
百度公司则辩称,百度公司未实施针对二原告的不正当竞争行为,且百度公司已停止二原告所诉称的行为,不应承担责任。
重庆一中院审理后认为,早八点公司与欧文公司、欧文学校经营范围有重叠,存在竞争关系。早八点公司在百度推广中擅自将“重庆欧文英语”设为搜索关键词,导致用户搜索该关键词首先获得的是早八点公司的网站链接,从而增加网络用户访问量,挤占了二原告的市场利益,构成不正当竞争。
法院还认为,尽管早八点公司发布的推广标题中写的是“不昨样”,但日常用语中,没有“不昨样”而只有“不咋样”的表述方式,“昨”与“咋”仅一笔之差,字形上极其近似,公众以一般注意力难以发现这一差别,极易理解为“不咋样”这一负面词语,因此,早八点公司的行为构成商业诋毁。
至于百度公司,法院认为,依本案的证据,不足以认定其构成共同的不正当竞争行为。
据此,重庆一中院于日前一审判决重庆早八点公司十日内登报声明,消除影响,并赔偿二原告经济损失1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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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营者在百度推广中称竞争对手“不昨样”,竞争对手发现后起诉至法院,近日,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对该案进行宣判,法院认定“不昨样”与“不咋样”仅一笔之差,极易误导公众,构成商誉诋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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