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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部关于批准成立中咨国际律师事务所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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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2-23 22: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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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部关于批准成立中咨国际律师事务所的批复
司法部关于批准成立中咨国际律师事务所的批复
1993-02-15
发文单位:司法部
文 号:司发函[1993]045号
发布日期:1993-02-15
执行日期:1993-02-15
失效日期:1900-01-01
中国国际经济与咨询公司:
你公司一九九二年十月十七日《关于成立中咨国际事务所的报告》〔咨字(92)第22号〕和《中咨国际章程》收悉。经研究,批准成立中咨国际律师事务所。该所实行自主经营、独立核算、自负盈亏,以承办涉外法律事务为主,受司法行政机关的组织领导和业务监督,受律师司指定的审计事务所的财务审计,并根据规定向司法部上交管理费。
中咨国际律师事务所成立后,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暂行条例》的规定和部的有关规定开展业务活动。
司法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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