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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法发(1996)28号司法解释问题给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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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2-21 09: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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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法发(1996)28号司法解释问题给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的批复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法发(1996)28号司法解释问题给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的批复
1998-02-10
发文单位:最高人民法院
文 号:法释[1998]3号
发布日期:1998-02-10
执行日期:1998-02-10
最高人院法发〔1996〕28号《关于在经济纠纷案件管辖中如何确定购销合同履行地的规定》,是一项关于人民法院案件管辖问题的程序性规定。不论购销合同是在该规定生效前签订的还是生效后签订的,凡在该规定生效后起诉到人民法院的购销合同纠纷案件,均应适用该规定,而不再适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9条的规定。最高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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