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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司法部关于废止《律师资格考试办法》的决定 [打印本页]

作者: [db:作者]    时间: 2014-2-23 21:53
标题: 司法部关于废止《律师资格考试办法》的决定
司法部关于废止《律师资格考试办法》的决定
2001-07-12   
发文单位:司法部
发布日期:2001-07-12
执行日期:2001-07-12
失效日期:1900-01-01
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22次会议通过了《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官法》的决定》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检察官法》的决定》,规定“国家对初任法官、检察官和取得资格实行统一的制度。”司法部决定:废止司法部于2000年7月26日颁布施行的《律师资格考试办法》。
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生效。
司法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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