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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公告第5号——修改海关取消A类管理通知书样式 [打印本页]

作者: [db:作者]    时间: 2014-2-23 21:49
标题: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公告第5号——修改海关取消A类管理通知书样式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公告第5号——修改海关取消A类管理通知书样式
2002-03-19   
发文单位:海关总署
文 号:海关总署公告第5号
发布日期:2002-03-19
执行日期:2002-03-19
失效日期:1900-01-01
经研究,决定对《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对企业实施分类管理办法实施细则》附件4《海关取消A类管理通知书》(以下简称《通知书》)式样进行修改。经修改附后的《通知书》式样自2002年4月1日起实施,原《通知书》式样同时废止。
附件: 海关取消A类管理通知书(修改后式样):海关总署二00二年三月十九日附件:
编号:________海关取消A类管理通知书(修改后式样):___________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对企业实施分类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对企业实施分类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及有关补充规定,经海关审核,决定自即日起取消对你单位实施A类管理,调整为按_____类管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如对上述决定不服的,可在接到本通知之日起60日内向本海关上一级海关(______ 海关、海关总署)申请复议;也可以在接到本通知之日起3个月内直接向_______中级人院起诉。
(关 印)
年 月 日
海关总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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