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艺花园

标题: 为逃避执行,在民事裁判前转移财产并持续至执行阶段的行为如何定性 [打印本页]

作者: 覃达艺律师    时间: 2024-10-18 14:43
标题: 为逃避执行,在民事裁判前转移财产并持续至执行阶段的行为如何定性
[sign_1]【关键词】: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 隐藏、转移财产
【最高人民法院参考案例】
杨建荣、颜爱英、姜雪富拒不执行判决、裁定案(《刑事审判参考》案例第1396号)
要旨:隐藏、转移财产等行为延续至民事裁判生效后,属于执行阶段中的拒不执行判决、裁定行为,应以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论处。
从时间上看,构成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的行为应当是从裁判生效后开始计算,但在民事裁判生效前,甚至在进入民事诉讼程序前,转移、隐匿财产等行为是否构成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我们认为,只要转移、隐匿财产等行为状态持续至民事裁判生效后,情节严重的,即可构成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
——《刑事审判参考》(总第125辑)。
来源:《新编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观点集成·刑事卷IV(第二版)》2053页
观点编号1159[/sign_1]






欢迎光临 法艺花园 (https://llgarden.com/) Powered by Discuz! X3.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