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艺花园
标题:
1986 民政部民政司关于表姨和表外甥能否结婚的复函
[打印本页]
作者:
班华斌律师
时间:
2021-9-28 10:04
标题:
1986 民政部民政司关于表姨和表外甥能否结婚的复函
民政部民政司关于表姨和表外甥能否结婚的复函
((86)民民字第42号 1986年3月26日)
中共抚顺市望花区委信访室:
转来你室一月三十一日来函收悉。现答复如下:
[sign_1]婚姻法第六条一款规定:“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禁止结婚。所谓“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是指同一祖父母或外祖父母的血亲关系。你们所询表姨和表外甥并不是同一外祖父母,因此不属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他们之间不属禁婚之列。但是,从遗传学角度考虑,血缘过近的婚配,是不利于优生的,建议劝说双方当事人慎重考虑,为了子孙后代的健康,以另外择偶为好。[/sign_1]
欢迎光临 法艺花园 (https://llgarden.com/)
Powered by Discuz! X3.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