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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元甲律师事务所交通事故案件举证指引 [打印本页]

作者: 覃达艺律师    时间: 2020-9-4 14:59
标题: 元甲律师事务所交通事故案件举证指引
一、交通事故事实及责任比例举证
1,必须提交的证据:交通事故认定书/事故证明书;如果原件丢失,安排去交警队调取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2,对责任不服的,提交复核申请书/复核决定书;
3,对责任不服的,但未提交过复核申请书的,补充制作“复核申请书”,重点阐明理由及法律依据,起诉同时提交“调查取证申请书(见格式)”;
4,对责任不服的,提示当事人有无其他证据:比如对方司机的“书面说明”、新闻报道,证人证言(注意在开庭前15日提交“证人出庭申请书(见格式)”);
5,注意研究交通事故认定书/事故证明书本身认定的事实与法律规定是否对应,研究“酒精检测报告、车速检测报告、制动检测报告”与自然规律、常理、录像、证人证言是否有矛盾;
6,注意研究事故认定的程序:是否存在前后矛盾的两份认定书?是否本人签收?是否“先检测、后结论”?检测报告是否告知本人?交警本人是否具备执法资格?
7,多起事故或者多个原因引发的事故,要求各方共同承担连带责任;
8,如果没有交通事故认定书/事故证明书,提示当事人事后报警,注意病历首页的陈述和记录,注意收集对方的缴费记录。
二、责任主体的举证
1,原告身份证的审核:注意身份证是否过期或者即将到期?提示当事人务必在开庭前补办好新的身份证,否则,将来无法申请执行,领取赔偿款;
2,原告死亡的,必须核实法定继承人身份,不得遗漏权利人;如果有人放弃权利,必须提供经过公证的声明;如果有权利人无法当面签写授权委托书,必须提供经过公证的授权委托书;
原告为未成年人的,必须核实父母身份及关系证明;
3,被告身份的确认:在安排伤残鉴定/起诉前,必须先去交警队调取“三证一单”;
(1)确认司机与车主的关系:是否职位行为?是否存在雇佣关系?买卖关系?借用关系?挂靠关系?租赁关系?承包关系?通过询问伤者或者司机或者交警了解,必要时候可以申请调取交警的“询问笔录”;
无论司机与实际车主、名义车主是何种关系,把他们都列为被告,由他们来举证自己无责任的事实和理由;
特别注意:需要追加名义车主、卖主、出借人等责任的,需要举证他们存在过错,比如他们的车辆检测存在不合格情形,无保险,未年检,知道驾驶人无证、喝酒等。
(2)保险公司的确定:必须通过保险单或者交警队的保险信息确认并且通过相对应保险公司客服电话最终核实;如果是外地保险公司,可要求委托人提供对方车辆保险单或者保险信息,并通过相对应保险公司客服电话最终核实,必须在查证保险信息后才安排后面的工作;
(3)企业单位基本信息的查证:通过工商局网站或者本所购买的会员网站查询,或者委托当地律师同行查询;年检信息及档案信息需要去工商局窗口查询;
个体工商户信息的查询,通过工商局网站或者去县级工商部门或者下属的工商所查询;
企业组织机构代码信息,机关、事业单位信息的查询,上技术监督局网站查询或者去技术监督局查询;(中央机关在“全国组织机构代码中心”查询,北京的机关在北京技术监督局或者各区县的组织机构代码中心查询)。
社会团体信息的查询去民政局查询;
(4)被告个人身份信息的查询:北京公安局八处(地址:丰台方庄)可以查询外地人员暂住证信息;
或者委托外地律师同行去当地公安机关户籍处查询身份信息;
被告社保信息可以让委托人携带自己身份证件或者律师直接去社保局(区、县)查询;
(5)车辆信息的查询,去车管所查询;
注意查询的车辆信息与事故车辆信息是否一致?车辆是否涉及过户?是否涉及被别人查封?
特别注意:同一车辆号码,存在黄牌车和蓝牌车的区别。
三、诉讼时效举证
查明事故发生的时间或者第一次出院的时间是否超过一年?如果超过,建议采取以下补救措施:
1,提供与车主/司机的谈判记录、赔偿协议或者索赔通知等书面文件;
2,如果没有,建议当事人先做伤残鉴定再起诉。
四、各赔偿项目举证
(一)医疗费举证
1,必须提交的证据:住院病历首页、手术记录、出院记录、每月/半月一次的“诊断证明”,住院费用清单;
门诊医疗费必须附上处方。
2,医疗费发票:只提交原告自己缴纳费用的发票、收据,按照时间顺序排列、黏贴;
3,注意弄清楚原告的发票是否包含被告车主/司机已经支付的医疗费在内?如果包含,建议原告直接减除该数字(必须由原告书面确认该数字);
4,如果发票都在被告车主/司机手里,由原告书面声明自己缴纳的金额,并提供“缴费押金收据”或者收条作为佐证;
5,医疗费发票必须是二级以上的医院开具;如果是社区医院的发票,必须提供“处方单”,否则可能不会被支持;
6,医疗费发票必须与费用清单同时提交,“用药清单”不必提交;
7,医疗费发票涉及多个医院的,必须问清楚原因、经过;如果是涉及转院治疗的,第一家医院的“出院记录”或者“诊断证明”上一定要有“继续治疗”或者“建议转院治疗”字样(即所谓的“转院证明”);
8,医疗费涉及伤者自身疾病的,仍然一起主张,多数法官不会剔除相应数字的,并且,剔除数字的举证责任在于被告;
9,涉及“康复费、整容费”的,一定单独区分开来,作为单独赔偿项目提出;
10,如果伤者欠医院医疗费,无法提供医疗费发票的,建议伤者借款付清医疗费,取得医疗费发票;经济实在困难的,建议伤者去医院开具“医疗费证明”或者与医院签订“偿还医疗费协议”。
(二)二次手术费举证
1,必须有医嘱或者鉴定结论;
2,本项目是否支持,关键看车主是否同意,与保险公司无关;如果没有得到支持,告知当事人不影响今后实际发生时再单独起诉;
(三)住院伙食补助费举证
1,住院时间按照住院病历记录的时间为准,与伤者实际出院时间无关(有些伤者可能提前出院,但办理出院手续的时间较晚);
2,涉及转院的,把全部的住院时间累计计算;
3,注意对方是否支付过伙食费?伤者是否给对方出具过“收条”?伤者本人是否要求减除该费用?
(四)营养费举证
1,提示当事人争取医生在诊断证明或者出院记录(“医嘱”)上面写明“加强营养”字样;
2,提供购买营养品的发票,必须是正规商店的发票,发票内容为“营养品或者食品”;
3,查看手术记录是否有“出血、输血”等记录;
4,本项目属于法官自由裁量,一般在3000元以内,有合理说明,都会支持。
(五)护理费举证(区分住院期间、出院以后以及长期护理)
1,雇佣护工,需要提供护理合同、护工身份证、护理费收据;
2,家人护理,可以按照工资较高者计算,提供家人身份证、“家人护理证明(见格式)”、家人劳动合同、单位营业执照(或者单位工商信息查询资料)、工资表(盖财务章);
3,护理人数、出院后的护理,提示当事人争取医生在“医嘱”上面写明;
4,伤情较轻的,即使没有医嘱,出院后1-2个月的护理,属于法官自由裁量,一般在80元/天以内,有合理说明,都会得到支持;
或者参照人身损害受伤人员误工损失日评定准则(GA/T 521-2004)
5,伤情较重的(1-8级的),或者伤者体质特殊的(老、弱、病、残),建议做“护理依赖鉴定”;
(六)残疾赔偿金/死亡赔偿金举证(重点“农转非”)
举证焦点:伤残级别(赔偿系数)、农业和非农业标准
计算赔偿标准问题:除非原告本身书面明确要求按照农村户口计算赔偿,否则,一律按照城市标准收集证据,多角度提示当事人准备证据。
1,务必要求当事人提供“户口本”原件,根据户口本确定户口性质;如果伤者是城镇户口、非农业户籍或者居民户籍的,则必须按照非农业标准计算赔偿金;不区分外地城市和北京城市;
居民户籍的,另外让当事人提供“户口性质证明(见格式)”;
没有户口本,或者户口本为农业户口,实际已经转为城镇的,让当事人提供“户口性质证明(见格式)”;
集体户口的,务必提供户口本首页;
2,如果伤者为“农业户口”,从下列方面指导当事人准备证据争取“农转非”:
(1)房屋:如果自己在京有购房,提供房产证或者购房合同或者银行贷款合同,以及首付款凭证;
如果是直系亲属在京有购房,除上述证据外,需要提交亲属“关系证明”(见格式)或者户口本;
如果是租赁房屋,提供租赁合同、出租方身份证、房产证明、租金收据;
如果居住的地方是农村,确认是否规划为城镇?如果已经规划,或者进行拆迁,提供规划公告(在政府网站查找)或者拆迁协议/拆迁公告;
(2)投资:如果有购买股票、基金、期货、外汇、土地、贷款等行为,提供相关合同、汇款凭证;
如果自己开办公司或者参与办公司,提供公司营业执照、股东证明或者公司章程;
如果自己拥有车辆,提供行驶证、驾驶证、购车发票;
(3)商业活动:如果租赁、承包柜台、店铺、车辆、车间、厂房,提供承包合同、发包方身份证明、缴纳租金/承包费的收据/发票,纳税凭证;
(4)务工:提供一年以上的劳动合同、社保卡或者社保清单、工资卡或者工资表、单位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5)暂住证:2张以上的暂住证,或者补办的暂住证记录的时间为一年以上(提示当事人补办暂住证时,来京时间可以自己声明);
(6)居住满一年证明(格式):由北京的任何一家派出所或者居委会出具。
(7)其他证据:本人一年以上的银行卡/存折记录(由银行盖章);子女在北京上学的证明(由学校出具)和学费发票;
3,伤残鉴定的安排:以诉前鉴定为主,下列情形,必须先起诉,申请法院安排鉴定:
(1) 管辖权可能存在争议的案件;
(2) 伤情较轻,属于可评可不评并且本所垫付鉴定费的案件;
(3) 外地案件;
(4) 先起诉(包括财产保全、先予执行)的案件;
(5) 原告明确要求由法院委托鉴定的案件;
(6) 先收费的案件。
4,如果伤者和司机或者车主沟通较好,安排鉴定前,由双方共同签署“鉴定委托书(见格式)”;
5,鉴定结论的审查:审查是否有文字、数字错误?结论是否偏轻?
特殊情况的处理:
(1)牙齿脱落的,帮助当事人评估安装“假牙”的费用和伤残赔偿金殊高殊低?(假牙和伤残只能选择其中之一):
(2)毁容的,一定在整容前先做伤残鉴定,判决后然后再做整容手术,以“整容费”和“后续治疗费”名义再次起诉;
(3)符合出院条件,但是希望继续做康复治疗的,建议当事人先办理出院手续,做完伤残鉴定后,再继续进行康复治疗,在开庭前提供康复费用发票;
(4)以前受过伤或者有过伤残结论的,不影响本次事故的伤残鉴定。
6,死亡案件
(1)当场死亡或者住院期间死亡的,提供死亡证明(或者法医鉴定结论)、火化证明;
(2)出院后死亡的,或者做完伤残鉴定后死亡,或者起诉前死亡的,提供死亡证明(或者法医鉴定结论)、火化证明,按照死亡案件主张赔偿标准;
(3)诉讼过程中死亡的,申请变更诉讼请求,变更原告主体;或者按照法官的要求,先撤诉,再重新起诉。
(七)鉴定费举证
提供发票即可
(八)残疾器具费举证
1,伤情较轻的,建议伤者购买轮椅、拐杖、护具,提供发票即可;
2,需要安装假肢、置换骨头的,必须选择符合资质的厂家(社保局网站有公布),要求该厂家提供资质证明,出具“检测意见”;可以多找几家,选择较高的。
(九)精神抚慰金举证
1,了解司机/车主方是否有拒绝支付医疗费、殴打、辱骂受害人情形?是否有拖延报警、拖延抢救情形?
2,了解受害人本人或者直系亲属是否有生日计划、婚姻计划、生育计划、旅游探亲计划、升起机会、生意机会等受耽误的情形?提供相应的证据(身份证、结婚证、怀孕证明、旅行合同或者费用凭证、商务合同等)
3,受伤部位是否影响今后的生育(未婚、未育者)?是否影响继续从事该工作(演艺、表演、销售、服务等工作)?
4,未成年人的,务必多主张精神抚慰金;
5,直系亲属是否因为受害人发生交通事故而精神受到刺激?行为失常?
(十)被抚养人生活费举证
1,重点在于伤者本人的农业或非农业标准的举证;
标准问题:除非原告本身书面明确要求按照农村户口赔偿,否则,一律按照城市标准计算。
2,被抚养人为父母亲的,需要提供父母户口本、“父母无收入来源证明(见格式)”、“兄弟姐妹人数证明(见格式)”,三者缺一不可;如果有缺少,必须让当事人签“放弃举证声明”或者制作谈话笔录;
①父母亲最好是男满60岁,女满55岁;如果没有达到上述年龄,最好提供下岗证、失业证、五保户证明、残疾证、低收入证明等;
②父母包括养父母、继父母在内;如果主张岳父母或者公公、婆婆的抚养费,获得支持的概率很小;
③如果父母户籍所在地为贫困地区,提供当地县政府或者县民政部门的证明;
3,被抚养人为未成年子女的,需要提供子女的户口本或者出生证明,以及“子女人数证明(见格式)”或者独生子女证,二者缺一不可;如果有缺少,必须让当事人签“放弃举证声明”或者制作谈话笔录;
4,被抚养人为成年子女或者兄弟姐妹的,必须提供“兄弟姐妹须抚养证明(见格式)”以及下岗证、失业证、五保户证明、残疾证、低收入证明等。
(十一)误工费举证(区分有、无固定收入情况,注意伤者年龄)
1,有固定收入者,提供劳动合同、单位营业执照(或者单位工商信息查询资料)、工资表(盖财务章)、“伤者误工证明(见格式)”、个人所得税/营业税纳税凭证;或者工资卡的银行记录(3个月以上)、社保卡记录(一年以上);
审查“伤者误工证明(见格式)”的时候,注意误工时间与住院、康复时间是否有矛盾?误工金额是否存在矛盾?出具证明的时间是否存在矛盾?
2,无固定收入者,提供所在行业的证明(营业执照、技术证书、荣誉奖章等),或者一年以上的存折记录(加盖银行章),按照政府公布的行业工资标准计算或者按照城市居民平均收入计算。
无固定收入者的误工工资,属于法官的自由裁量权,一定要给一个合理说明;
3,误工时间证据:诊断证明(“休假条”)必须连续,特别是涉及重新鉴定的,务必提示当事人继续开“休假条”;
伤情较重的(1-8级的),建议做“误工时间鉴定”;
误工时间,是计算到定残前一日,还是按照实际休假时间计算,属于法官的自由裁量权,我们一律按照较长时间主张,记住一定要给法官准备一个合理说明;
或者参照人身损害受伤人员误工损失日评定准则(GA/T 521-2004)
4,伤者年龄,男超过60岁,女超过55岁,告知误工费可能不会被支持。
(十二)交通费举证
1,提供救护车发票、出租车发票、火车票、客车票,注意车票时间是否在住院期间?坐车人与伤者关系?
2,加油票、地铁票一般不适合举证;
3,即使当事人无法举证,或者确实丢失,了解从医院至当事人住所,做出租车的价格,按照合理的次数帮助当事人主张;
4,本项目属于法官自由裁量,一般在2000元以内,有合理说明,都会支持。
(十三)住宿费举证
1,住宿者与伤者必须为直系亲属,提供亲属关系证明(户口本、派出所证明、村委会证明)、亲属身份证、住宿发票;
2,如果伤者出院以后有无处可住的情形,提示伤者千万不要提出租房损失赔偿,因为与“农转非”的主张相矛盾;
(十四)整容费举证
提供发票,注意与医疗费区分开来,注意必须有医嘱
(十五)财产损失
1,包括当事人的衣服破损,随身手机、手表、首饰、贵重物品、自行车、摩托车等工具损失,提供相应的购买票据或者维修票据;
2,如果当事人无法提供上述证据,要求当事人签写“财物损失声明(见格式)”,作为证据提交;
3,本项目属于法官自由裁量,一般在2000元以内,有合理说明,都会支持。
(十六)丧葬费
无须举证,超过法定标准的费用,可以列入“其他损失”赔偿项目里面主张。
(十七)康复费举证
提供发票,注意与医疗费区分开来,注意必须有医嘱
五、其他费用举证
1,诉讼费、鉴定人出庭费、差旅费,提供发票即可。
2,律师费在上海有判决被告承担的案例,列入“其他损失”赔偿项目里面。如果有当事人要求主张该项目,可以考虑。
一 侵权业务与侵权责任法
(一)侵权责任法确定的九项人身损害赔偿项目
1.医疗费
2.护理费
3.交通费
4.误工费
5.残疾生活补助具费
6.残疾赔偿金
7.丧葬费
8.死亡赔偿金
9.精神损害赔偿
(二)人身损害赔偿解释确定的其他六项人身损害赔偿项目
1.住宿费
2.住院伙食补助费
3.必要的营养费
4.被扶养人生活费
5.以及因康复护理、继续治疗实际发生的必要的康复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
6.受害人亲属办理丧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费、住宿费和误工损失等其他合理费用。
(三)在一定条件下可以主张的七项费用
1.生活用品费
2.补课费
3.司法鉴定费
4.打印费
5.通讯费
6.档案查询费
7.律师费
二 侵权责任法确定的财产损害赔偿标准
1.按被侵权人受到的损失赔偿
2.按侵权人获得的利益赔偿
3.根据实际情况确定赔偿数额
4.财产评估与车辆贬值费主张
三 侵权责任法的一般变化
(一)11个新变化:
1.确立“同命同价”赔偿原则
2.确立精神损害赔偿原则。
3.雇主责任强化,雇员责任弱化。
4.网站责任加大,侵犯隐私追责。
5.公共场所如出事,安全保障有保障。
6.校园伤害案,责任好区分。
7.环境污染事件,承担责任明确。
8.高度危险作业,承担责任明确。
9.遗弃动物致人损害,相关人员承担责任。
10.工程出问题,责任要连带。
11.高空坠物,邻里担责。
(二)其他变化:
1.精神抚慰金→ 精神损害抚慰金→精神损害赔偿。
2.残疾辅助器具费→残疾生活补助具费。
3.被扶养人生活费。
4.案由变化: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纠纷→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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