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市受害方李某某 交通事故受伤致残3,8,9级 赔偿计算表 | ||
本次事故信息: 信息暂略…… | ||
项目 | 赔偿数额 | 法律规定/计算公式/当地实赔参考 |
1 残疾赔偿金 | 862121 | 《法释〔2003〕20号》第二十五条 |
计算公式:珠海市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50713元×38周岁不满60周岁计20年×伤残赔偿系数0.85=862121元 | ||
2 残疾辅助器具费 | 112000 | 《法释〔2003〕20号》第二十六条 |
计算公式:残疾辅助器具费用标准28000元×赔偿期限不满60周岁计20年÷更换周期5年=112000元 | ||
3 被扶养人生活费 | 234915 | 《法释〔2003〕20号》第二十八条 |
计算公式: 被扶养人1:珠海市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年消费性支出17168元×[18岁-(被扶养人年龄2)]赔偿16年×扶养份额1/2×伤残赔偿系数0.85=116742.4元 被扶养人2:珠海市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年消费性支出17168元×[18岁-(被扶养人年龄8)]赔偿10年×扶养份额1/2×伤残赔偿系数0.85=72964元 被扶养人3:珠海市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年消费性支出17168元×{20年-[(被扶养人年龄66岁-60岁]}为14年×扶养份额1/3×伤残赔偿系数0.85=68099.78元 以上3个被扶养人生活费,根据法律规定限高综合运算后,汇总共计234915元。 | ||
4 精神损害抚慰金 | 85000 | 《侵权责任法》第二十二条 |
计算公式:珠海市交通事故致残的精神赔偿基数一般为100000元×受害人伤残赔偿系数0.85=85000元 | ||
B方案:交法顾诉讼大数据分析发现,珠海市辖区内交通事故造成伤残3,8,9级的,受害方精神损害抚慰金平均为60960元。交法顾建议先取整按适当较高的85000元主张精神损害抚慰金。 | ||
5 医疗费 | 175000 | 《法释〔2003〕20号》第十九条 |
计算公式:已实际发生的医疗费用=175000元 | ||
B方案:交法顾诉讼大数据分析发现,珠海市辖区内的诉讼中,对于当事人过度治疗、非医保用药等费用,可能不予支持赔偿。 | ||
6 住院伙食补助费 | 9000 | 《法释〔2003〕20号》第二十三条 |
计算公式:住院伙食补助费一般按珠海市公务差旅伙食标准100元/天×住院的天数90天=9000元 | ||
7 护理费 | 18859 | 《法释〔2003〕20号》第二十一条 |
计算公式: 护理人员1:珠海市护理行业标准每天209.55元×护理期间90天=18859.25元 以上1人/次护理费合计18859元 | ||
B方案-交法顾诉讼大数据分析发现,珠海市辖区内: 1. 不能证明实际支出护理费数额或护理费数额不合理的情况下,护理费一般按照209.55元/天计算。 2. 护理人数没有鉴定或医嘱证明的,视病情需要确定,但一般不超过2人。 | ||
8 营养费 | 4500 | 《法释〔2003〕20号》第二十四条 |
计算公式:营养费鉴定报告建议50元/天×住院天数90天=4500元 | ||
B方案:交法顾诉讼大数据分析发现,没有鉴定或者医嘱的情况下,珠海市的营养费一般按照当地公务差旅伙食标准100元的40%~60%/天计算。 | ||
9 整容费 | 0 | 《法释〔2003〕20号》第十九条 |
未提供整容信息! | ||
10 康复费 | 36500 | 《法释〔2003〕20号》第十九条 |
计算公式:已实际发生的合理费用+医嘱或鉴定确定的康复费用=36500元 | ||
11 后续治疗费 | 22000 | 《法释〔2003〕20号》第十九条 |
计算公式:医疗机构认定将来发生的医疗费/司法鉴定认定将来发生的医疗费=22000元 | ||
12 误工费 | 115977 | 《法释〔2003〕20号》第二十条 第十七条 |
计算公式: 误工人员1:误工天数120天×月平均收入25000元÷30天=100000元 误工人员2:误工天数90天×珠海市住宿和餐饮业63906元÷360天=15976.5元 以上2人/次误工费合计115977元 | ||
B方案-交法顾诉讼大数据分析发现,珠海市辖区内: 1. 误工费赔偿对象包括陪护人、处理交通事故及丧事的亲友; 2. 陪护人或处理事故的人数一般不超过1人,但确实需要的除外,处理丧事的一般不超过3人; 3. 误工人员不能证明收入或所在行业的情况下,当地一般按照当地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140.86元/天计算。 | ||
13 交通费 | 3566 | 《法释〔2003〕20号》第二十二条 |
实际发生的合理交通费用=3566元 | ||
14 财产损失 | 3500 | 《法释〔2012〕19号》第十四条 |
因交通事故造成的直接财产损失3500元 | ||
B方案-交法顾诉讼大数据分析发现,珠海市辖区内: 1. 直接财产损失可以包括车辆维修费、车辆损毁重置费、车上物品、手机、衣物等财产。 2. 财产损失应当提供损坏物,或者照片、发票、价格鉴定等证据,否则可能不支持赔偿。 | ||
15 其他赔偿 | 1200 | 《保险法》 第六十四条 |
因交通事故产生的其他费用1200元 | ||
B方案:交法顾诉讼大数据分析发现,珠海市辖区内支持赔偿受害方因维护交通事故赔偿权益而进行的鉴定、评估支出的费用,但应当提供合同、报告、发票等相关证据。 | ||
《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 《法释〔2012〕19号》第十六条 《中保协条款〔2006〕1号》第八条 | ||
未分责总额 | 1684138 | 未区分过错责任的赔偿总额 |
交强险 | 122000 | 医疗费用赔偿限额:10000 死亡伤残赔偿限额:110000 财产损失赔偿限额:2000 未投强险由侵权人按强险限额先行赔偿 |
B方案-交法顾诉讼大数据分析发现,珠海市辖区内的交强险公司对于酒驾、逃逸、无证驾驶等情况拒赔,但法院一般不予支持,提请受害方注意。 | ||
商业险 | 1093497 | 未分责总额1684138元-交强险总额122000元×机动车与行人交通事故受害人次要责任的一般可获70%赔偿=1093497元 商业险不足或未投商业险则由侵权人赔偿 |
B方案-交法顾诉讼大数据分析发现: 1. 机动车与行人事故中受害人负次要责任的,珠海市辖区内法院认定的赔偿比例70%的有123个,80%的有95个,85%的有5个,90%的有2个【最高案例-(2016)粤0491民初635号】,赔偿比例高低取决于案情及举证策略。 2. 珠海市辖区内的商业险公司经常寻找各种理由拒赔/限赔,但法院不一定支持,提请当事人予以注意。 | ||
实际赔偿总额 | 1215497 | 实际赔偿总额=交强险+商业险+侵权人赔偿保险不足部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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