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艺花园

标题: 2000 公安部关于确定机动车所有权人问题的复函 [打印本页]

作者: 班华斌律师    时间: 2018-11-20 09:10
标题: 2000 公安部关于确定机动车所有权人问题的复函
公安部关于确定机动车所有权人问题的复函
公交管〔2000〕98号
最高人民法院执法工作办公室:
你办法5月23日来函收悉,现复函如下:
[sign_1]根据现行机动车登记法规和有关规定,公安机关办理的机动车登记,是准予或者不准予上道路行驶的登记,不是机动车所有权登记。为了交通管理工作的需要,公安机关车辆管理所在办理车辆牌证时,凭购车发票或者人民法院判决、裁定、调解的法律文书等机动车来历凭证确认机动车的车主。因此,公安机关登记的车主,不宜作为判别机动车所有权的依据。[/sign_1]
特此复函






欢迎光临 法艺花园 (https://llgarden.com/) Powered by Discuz! X3.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