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范冰冰不被追究刑事责任的权威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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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班华斌律师
时间:
2018-10-5 10: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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范冰冰不被追究刑事责任的权威解读
范冰冰不被追究刑事责任的权威解读
来源:新华社、光明日报
转自:景来律师
导读
税务部门10月3日公布范冰冰案情况,范冰冰被责令按期缴纳税款、滞纳金、罚款8亿余元。开出巨额罚单的处罚依据是什么?为何对范冰冰处以行政处罚而没有追究刑事责任?此案对文艺影视界有何教育警示意义?新华社记者采访了法学专家和文艺影视界人士。
处罚金额体现宽严相济
记者了解到,范冰冰案是我国税务部门近年来处理的个人偷逃税款金额最大的案件。税务部门对范冰冰及其名下公司的4类逃避纳税行为分别处以0.5倍至4倍罚款,其中针对范冰冰拆分合同的行为开出的4倍罚款达到2.4亿元。
法学专家和文艺界人士认为,税务部门依法作出的处罚,有利于维护我国税法的权威性、严肃性,有利于促进影视行业持续健康发展,有利于增强全社会依法纳税的意识。
根据我国税收征管法,对纳税人偷税,不缴或者少缴应纳税款的,由税务机关追缴其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滞纳金,并处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
“‘阴阳合同’是一段时间以来社会各界反映较为强烈的问题。”中国政法大学财税法研究中心主任施正文说,因此税务部门对于范冰冰拆分合同的处罚较为严厉,体现了过罚相当的基本原则,对今后类似涉税违法行为起到强烈教育警示作用。
中央财经大学财税学院教授樊勇认为,税务部门处罚决定总体上兼顾了法律、社会和政策效果,体现了宽严相济、实事求是、区分情形、综合考量的宗旨。
未被追究刑责符合刑法规定
为何对范冰冰处以行政处罚而没有追究刑事责任?这是社会公众普遍关心的问题。
我国刑法规定,纳税人采取欺骗、隐瞒手段进行虚假纳税申报或者不申报,逃避缴纳税款数额较大并且占应纳税额百分之十以上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数额巨大并且占应纳税额百分之三十以上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刑法同时规定,经税务机关依法下达追缴通知后,补缴应纳税款,缴纳滞纳金,已受行政处罚的,不予追究刑事责任;但是,五年内因逃避缴纳税款受过刑事处罚或者被税务机关给予二次以上行政处罚的除外。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黄京平说,刑法这样规定的目的,就是要以刑罚为后盾,保障国家税收安全。目的在于及时追缴税款,督促纳税人依法纳税。
中国社科院财经战略研究所研究员张斌说,随着我国税制改革的推进,税收制度不断完善,公民牢固树立依法纳税意识尤为重要而紧迫。范冰冰案对那些藐视税法、心存侥幸的人来说是一个强烈警示,对广大公民也是一次普法教育。
规范税收秩序推动影视业健康发展
中央宣传部、文化和旅游部、国家税务总局、国家广播电视总局、国家电影局等部门6月底联合印发通知,要求加强对影视行业天价片酬、“阴阳合同”、偷逃税等问题的治理,控制不合理片酬,推进依法纳税,促进影视业健康发展。
影视演员作为公众人物,承担着重要的社会责任,范冰冰的偷逃税行为也引发业内反思。
中国文艺评论家协会主席仲呈祥指出,中国影视艺术发展,需要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在执行国家相关的税收法律法规的环境下,规范有序进行。人民群众对影视界的天价片酬、“阴阳合同”、偷逃税等问题反映强烈。税务部门的处罚决定顺民意、聚民心,有助于推动新时代文学艺术健康发展。
他认为,这对广大文艺工作者的健康成长也极有帮助,提醒大家遵纪守法,依法纳税,按照人民的要求和时代的呼唤,自觉走德艺双馨的道路。
中国电视艺术家协会副主席、中国文联文艺工作者职业道德建设委员会委员林永健说,必须正视影视业存在的偷逃税现象。“影视演员成了名,站在那儿就是成本,开口就有利润,出了名、得了利,还不依法纳税,不履行公民应尽的义务,这无论如何是说不过去的。”
他说,对这件事的及时依法处理,也有利于促进行业内公平合理分配,治理文艺界乱象。“我想,广大文艺影视工作者从内心里都是赞成和支持的。”
记者了解到,国家税务总局即将开展专项行动,规范影视行业税收秩序,对在2018年12月31日前自查自纠并到主管税务机关补缴税款的影视企业及相关从业人员,免予行政处罚,不予罚款;对个别拒不纠正的依法严肃处理。
林永健认为,这样的方式既能够保障依法纳税者的合法权益,又能够促进我国影视业规范健康发展。
更须重警示守规矩立德行
经过税务机关3个多月的依法调查核实,群众举报范冰冰“阴阳合同”涉税问题有了明确结果。税务机关依法向范冰冰作出追缴税款、滞纳金并处以罚款的决定。社会各界特别是文艺影视工作者坚决支持税务部门依法查处此案,并从中得到教育警示。
值得注意的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零一条的规定,属于首次被税务机关按偷税予以行政处罚且此前未因逃避缴纳税款受过刑事处罚,上述定性为偷税的税款、滞纳金、罚款在规定期限内缴纳后,依法不予追究刑事责任。
一段时间以来,广大群众要求规范治理明星天价片酬、“阴阳合同”、偷逃税等问题的呼声极为强烈,多数文艺影视工作者也对圈内个别人表现出的极度拜金主义、无视道德底线和职业操守的行为感到愤慨和忧虑。有专业人士称:“有些明星太不像话,站那儿就是成本,开口就是利润,而且还不缴税。”这种状况必须得到根本扭转。
此案中,税务部门严格依法查处,按实裁量,综合考虑,体现出法律法规的权威性、严肃性,其结果亦符合公众的心理预期,确实达到了查处一个、警示他人的教育效果。
明星、演员的一切,来自作品,来自观众,更来自其对自身形象的塑造。爱因斯坦在对比科学和艺术时指出:“这两者有一个共同之处,那就是对于超越个人利害关系和意志的事物的热爱和献身精神。”没有这种热爱和献身精神,仅仅沉溺于对个人名利的追逐,这样的演员难成大器,更不可能长久地在观众心目中占据位置。历数那些国内外成就卓然的艺术大家,绝大多数有着“戏比天大”的执着和爱惜羽毛的自敛。可以说,自重、守法、讲规矩,是演员、也是每个普通人行走社会的立身之本。
文以载道,艺术潜移默化的塑心树人功能是显见的,艺术对公众、特别是对青少年的影响深刻地存在,艺术工作者对自身修养的提升、自身形象的维护更不能被视为自己的私事。公众人物应该遵守法律法规,严守道德底线和社会规范。演艺事业的发展,需要有信仰有情怀有担当的从业人员共同推动;社会风气的清朗,更要求文艺承担起引领和培护的作用。依法诚信纳税是每个公民的责任和义务,忽视责任和义务的公众人物只能与正常的社会秩序形成背离、造成扭曲。文艺工作者只有自觉讲品位、讲格调、讲责任,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加强道德品质修养,坚决抵制低俗庸俗媚俗,才能担当起陶冶情操、启迪心智、引领风尚的时代使命。
公众关注整个演艺圈的态度倾向和后续行动,也更关注相关部门彻底解决此类问题的决心和具体举措。据悉,国家税务总局已部署开展规范影视行业税收秩序工作。在依法行政、严格执纪的环境里,在公众法律意识、审美水准不断提升的前提下,在演艺群体重颜值、更重气质的进步中,守规矩立德行才能成为演艺明星的自觉、成为全社会的风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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