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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1991 公安部交通管理局关于持B类驾驶证驾驶二轮摩托车是否属于无证驾车问题的答复 [打印本页]

作者: 班华斌律师    时间: 2018-5-22 16:58
标题: 1991 公安部交通管理局关于持B类驾驶证驾驶二轮摩托车是否属于无证驾车问题的答复
公安部交通管理局关于持B类驾驶证驾驶二轮摩托车是否属于无证驾车问题的答复
文号:         公交管办〔1991〕3号
修订注释:         本篇法规被《公安部关于保留修改废止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通知》(2004年8月19日发布;2004年8月19日实施)废止
公安部交通管理局关于持B类驾驶证驾驶二轮摩托车是否属于无证驾车问题的答复
公交管办(1991)3号
广东省河源市公安局郊区分局交警大队:
来信收悉。关于“单持B类驾驶证驾驶二轮摩托车是否属于无证驾车”的问题,我们认为,驾驶证是证明驾驶员是否具有驾驶某种车辆资格的法定证件,根据《机动车驾驶证证件标准》(GN43-88)的规定,持B类驾驶证只能驾驶大型货车、小型汽车(包括方向盘式三轮机动车)、大型拖拉机、四轮农用运输车、小型拖拉机和轮式自行专用机械,不能驾驶其他机动车辆。对于违反这一规定的行为,可视为无证驾车。
1991年2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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