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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2013 广西壮族自治区物价局财政厅关于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 财政部降低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的通知 [打印本页]

作者: 覃达艺律师    时间: 2017-11-23 20:28
标题: 2013 广西壮族自治区物价局财政厅关于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 财政部降低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的通知
广西壮族自治区物价局 财政厅关于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 财政部降低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的通知(桂价费〔2013〕95号)
自治区公安厅、司法厅、住房城乡建设厅、交通运输厅、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水利厅、农业厅、卫生厅、环境保护厅、审计厅、国资委、工商局、知识产权局,南宁铁路局,各市、县(区)物价局、财政局:
现将《国家发展改革委 财政部关于降低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的通知》(发改价格〔2013〕1494号)转发你们,并结合我区实际情况,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我区公证收费(包括按行政事业性收费进行管理的公证收费和经营服务性公证收费)中证明财产继承、赠与、接受遗赠的收费标准,由现行按受益额的1.8%收取下调为:受益额20万元以下的部分,按1.2%收取;超过20万元不满50万元的部分,按1%收取;超过50万元不满500万元的部分,按0.8%收取;超过500万元不满1000万元的部分,按0.5%收取;超过1000万元的部分,按0.1%收取。证明单方赠与或受赠的,减半收取。
二、将以下考试收费标准降低为:
(一)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
注册岩土工程师基础考试每人每科33元,专业考试每人每科61元;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基础考试每人每科58元;注册电气工程师基础考试每人每科55元;注册化工工程师基础考试每人每科58元;物业管理师基础考试每人每科56元,专业考试每人每科55元;房地产经纪人考试每人每科34元。
(二)交通运输部门
注册土木工程师(港口与航道工程)执业资格专业考试每人每科68元。
(三)农业部门
执业兽医资格考试兽医全科考试费每人每科61元。
(四)卫生计生部门
卫生专业资格考试(初级、中级)每人每科50元。
(五)国有资产管理部门
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注册电气工程师执业资格专业考试每人每科63元;注册化工工程师执业资格专业考试每人每科68元;管理咨询师职业水平考试客观题科目每人每科58元,主观题每人每科62元。
(六)审计部门
高级审计师资格考试每人每科55元。
(七)知识产权部门
全国专利代理人资格考试每人每科45元。
三、注册环保工程师基础考试及专业考试、注册土木工程师专业考试(水利水电工程)、翻译专业资格(水平)考试收费标准另行规定。
四、收费单位应按规定及时到原核发《收费许可证》或《服务性收费许可证》的价格主管部门办理《收费许可证》或《服务性收费许可证》变更手续。
五、各地区和有关部门要严格执行本通知规定,对公布降低的收费标准,不得以任何理由拖延或者拒绝执行。各级价格、财政部门要加强对本通知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对不按规定降低收费标准的按有关规定给予处罚,并追究责任人员的行政责任。
六、本通知自2013年10月1日起执行。
附件:国家发展改革委 财政部关于降低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的通知(发改价格〔2013〕1494号)
自治区物价局    自治区财政厅
2013年9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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