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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2017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的补充规定 [打印本页]

作者: 活在当下    时间: 2017-2-28 17:09
标题: 2017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的补充规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的补充规定
法释〔2017〕6号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的补充规定》已于2017年2月20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710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7年3月1日起施行。
最高人民法院
2017年2月28日
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二十四条的基础上增加两款,分别作为该条第二款和第三款:
夫妻一方与第三人串通,虚构债务,第三人主张权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夫妻一方在从事赌博、吸毒等违法犯罪活动中所负债务,第三人主张权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作者: yibiyun    时间: 2017-3-17 13:45
标题: 2017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的补充规定
最高人民法院公告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的补充规定》已于2017年2月20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710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7年3月1日起施行。  
最高人民法院  
2017年2月28日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的补充规定
(2017年2月20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710次会议审议通过,自2017年3月1日起施行 法释〔2017〕6号)    
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二十四条的基础上增加两款,分别作为该条第二款和第三款:    
夫妻一方与第三人串通,虚构债务,第三人主张权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夫妻一方在从事赌博、吸毒等违法犯罪活动中所负债务,第三人主张权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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