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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江夏区人民法院离婚诉讼指南 [打印本页]

作者: 覃达艺律师    时间: 2015-4-2 12:07
标题: 江夏区人民法院离婚诉讼指南
一、诉状一式两份必须用钢笔或毛笔书写{蓝黑、黑色) ;
二、结婚证二份(存档) ,无结婚证由原登记机关提供夫妻关系证明;
三、财产清单一份需注明财产价值、品牌;
四、离婚时有子女需抚养的,原告应提供工资收入证明,由单位加盖公章;
五、诉讼时原告应提供身份证、户口薄、房产证及复印件各一份;
六、诉讼请求应表明对离婚、子女抚养、财产、住房等分割的意见;
七、事实与理由中应写明何时登记结婚,婚生子女身份、婚后夫妻感情等情况;
八、案件立案后,原告撤诉或经调解和好,案件即结案,原告没有新情况和理由,六个月内不准再起诉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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