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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最高法院关于对“人民法院应当撤销法官协会”问题的答复 [打印本页]

作者: [db:作者]    时间: 2015-2-10 20:30
标题: 最高法院关于对“人民法院应当撤销法官协会”问题的答复
最高法院关于对“人民法院应当撤销法官协会”问题的答复2015年02月04日09:37最高人民法院网
  法官协会作为由法官自愿组成的社会团体法人,主要职责是对完善法官管理制度提出建议,维护法官的合法权益,加强我国法官的对外交流。成立法官协会并非我国独有,世界各国均有法官协会或类似组织。我国法官协会成立二十年来,积极借鉴国外司法界的做法,在加强“宣传、建言、桥梁、服务”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当然,法官协会今后也需进一步改进工作,以便更好地发挥应有的职能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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