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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法院关于“建立违法审判零容忍惩罚制度和建立国家宪法法院的建议”的答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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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2-10 20: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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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法院关于“建立违法审判零容忍惩罚制度和建立国家宪法法院的建议”的答复
最高法院关于“建立违法审判零容忍惩罚制度和建立国家宪法法院的建议”的答复2015年02月04日09:22最高人民法院网
一、 对建立违法审判零容忍惩罚制度建议的答复
为了依法追究审判人员违法审判的责任,最高人民法院曾于1998年出台了《人民法院审判人员违法审判责任追究办法(试行)》。2009年,最高人民法院又印发了《人民法院工作人员处分条例》,其中对违法违规办案导致错案或因严重过失导致错案的行为规定了相应的责罚措施。目前最高人民法院正在进一步研究完善对司法过错进行责任追究的制度,届时将充分考虑您的建议意见。
二、 对建立国家宪法法院建议的答复
宪法是我国的根本大法。对宪法的解释和监督,依法由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负责。关于是否建立宪法法院问题,因事关国家政治体制建设,需由立法机关等部门统筹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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