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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无须死磕,法治必然受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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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
2015-1-26 17: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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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无须死磕,法治必然受益
[B]文/谭敏涛
法官把律师看做庭审对手、律师和法官起冲突、案件庭审走过场、摆形式、庭审虚置、驱逐律师出庭、协调案件、内定案件结果……这些在法治国家较少发生的现象却在中国刑事司法的进程中一再上演,这也成为滋生冤假错案的温床。在公检法的权力构架中,公安权力过大,完全可以左右检法两家,这就导致,公安侦查的案件,检方不得不审查起诉,法院不得不判罪,哪怕理应判处轻罪或无罪释放,法院也多会留有余地而“实判实销”。法律为公检法设置的相互制约机制在此成为摆设,而相互配合却被公检法演绎得惟妙惟肖。
在一路绿灯飘过的刑事司法中,程序正义完全成了公安(或控方)主导的摆设,以至于当律师打乱了法官的庭审预设,法官和律师的冲突便油然而起。而当庭审冲突难以协调,当律师据理力争,当律师对法官背离司法中立原则不依不饶,法官试图动用司法权驱逐律师出庭便不断在中国法庭上上演。这一幕,不仅因为中国式刑事司法缺乏详尽的庭审规则,更基于法官不得不判的先入为主——要给公安和检方面子,案子已经完成了侦查和审查起诉程序,如不判罪,法院难以向公检交差。在此,法官没了主见,案子提前被协调,甚至于案件结果或都已内定,这样的庭审,无非是让律师做个摆设,配合公检法完成这出庭审戏剧。
但是,较真的律师不愿意,而这几年,较真派有了一个新名词,那便是“死磕派”律师,他们穷尽所有的法律救济程序,力争在庭上和法官据理力争,试图让法官坚持中立的超然角色,公正地裁决案件,而当法官面对死磕派的坚守,要么一意孤行,任凭司法被公检左右,极力让庭审程序进行下去,以此完成审判“任务”;要么,对于死磕派律师提出的程序不公诘责和意见,认真听取,并严格遵守法律程序和规则,依法保障律师辩护权,依法公正裁量案件。而当法官没了办法,无法按照法律的要求和程序的正义标准主导案件,那就只得屈从于权力(公检),那么,死磕派律师下一步便是顽强死磕,让庭审无法推进,因为法官背离了中立原则。
有人说,面对法官偏袒控方,剥夺律师辩护权,侵害律师权益,律师可在庭后提出意见,然后供法官参考。这样的方法其实忘却了庭审的价值和意义,在一个违法的庭审中,连程序正义都无法坚守,最终的庭审结果怎能力求公正?而且,当庭审行将结束,律师提再多的意见都于事无补,因为,法官已经完成了庭审任务,案件结果不管是提前内定还是庭后再定,退出了法庭的律师,再怎么努力和提出意见,都无法让庭审轮回,更无法让案件的真相昭示天下,也就没有尽职尽责的为被告人提供有效的律师辩护。于此,律师辩护的价值便失去意义,还谈什么维护被告人合法权益?
所以,律师死磕,不是乱磕,不是滥磕,更不是磕无目的磕无方向,而是瞄准庭审的程序不义,对准庭审的剥夺律师辩护权,看准庭审的背离中立原则,如此,才有律师死磕的正当性。往后,伴随着法治要义在中国社会的大力推进,法治中国能真正践行如斯,中国律师死磕的现象便会逐步减少,我们更寄望于中国律师在刑事司法中无须死磕,但前提是刑事司法程序没有律师死磕的程序不义,律师权益得到充分保障,法官居中公正裁量案件,控辩双方平等对抗,司法可以自主决定案件结果,这样的诉讼格局,不仅法官受益,律师受益,法治,更受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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