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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合同法法条释义 第九十八条 [打印本页]

作者: [db:作者]    时间: 2014-9-24 22:59
标题: 合同法法条释义 第九十八条
  法条原文
  第九十八条 合同的权利义务终止,不影响合同中结算和清理条款的效力。
  法条文义解释
  本条是关于合同终止后有关事宜的规定。合同终止,合同条款也相应的失去其效力。但是如果该合同尚未结算清理完毕,合同中约定的结算清理条款仍然有效。
  合同的权利义务终止,是合同债权关系整体效力的消灭,这并不意味着当合同的权利义务终止时,原合同所有的条款都失去效力,与合同有关的所有权利义务关系都随着消灭。合同的终止,仅仅终止合同的履行效力。“结算和清理条款”。是指当事人关于经济往来的结算以及合同终止后如何处理合同遗留问题的合同条款。有些合同终止后,会有许多遗留问题要解决,因此当事人往往在合同中约定一些结算合情立法干的内容,这些内容是为了合同终止而约定的,因此它并不因合同终止而失去效力。
  结算是经济活动中的货币给付行为,结算的方式主要有银行汇票结算、商业汇票结算、银行本票结算、支票结算、汇兑、委托收款等。清理指对债权债务进行清点、估价和处理。
  郑小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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