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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合同法法条释义 第一百一十六条 [打印本页]

作者: [db:作者]    时间: 2014-9-24 22:59
标题: 合同法法条释义 第一百一十六条
  法条原文
  第一百一十六条 当事人既约定违约金,又约定定金的,一方违约时,对方可以选择适用违约金或者定金条款。
  法条文义解释
  本条规定了选择适用违约金与定金条款。定金和违约金的性质不同,定金是一种担保方式,而违约金狮对违约的一种制裁或补偿手段。所以合同的一方可以在对方违约时,即要求对方支付违约金,又要求按定金罚则处理定金问题。当事人有选择权,可以分析自己的具体情况,选择一种更能补偿自己损失的方法。但如果允许守约方并用违约金和定金条款,其一是对补偿守约方遭受的损失并无必要,其二是违约金与定金并用,其数额可能远远高于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既加重了对违约方的惩罚,也可能使守违方获得的补偿高于其所受的损失,这与合同的公平原则相悖的。因此,本条规定合同当事人选择适用违约金条款或定金条款是必要的,也是合理的。
  郑小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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