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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释义:第153条 [打印本页]

作者: [db:作者]    时间: 2014-9-24 22:01
标题: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释义:第153条
  第一百五十三条 【保监会对保险公司高管的监管谈话权】保险监督管理机构根据履行监督管理职责的需要,可以与保险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进行监督管理谈话,要求其就公司的业务活动和风险管理的重大事项作出说明。
      【释义与适用】本条是关于保监会对保险公司高管的监管谈话权的规定。本条是此次《保险法》修订新增加的规定。保险监督管理机构根据履行监督管理职责的需要,可以与保险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进行监督管理谈话,要求其就保险公司的业务活动和风险管理的重大事项作出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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