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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释义:第408条 [打印本页]

作者: [db:作者]    时间: 2014-9-24 21:11
标题: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释义:第408条
第四百零八条 委托人经受托人同意,可以在受托人之外委托第三人处理委托事务。因此给受托人造成损失的,受托人可以向委托人要求赔偿损失。
    【释义】本条是对委托人另行委托他人处理事务的规定。
    相互信任是委托合同双方当事人订立合同的基础,它具有严格的人身属性,因此,委托人如果要把委托事务再委托他人处理,需要征得受托人的同意。
    委托人另行委托第三人处理委托事务,可能给受托人造成损失,如报酬减少。造成受托人损失的,受托人可以向委托人请求赔偿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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