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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释义:第9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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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
2014-9-24 21: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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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释义:第9条
第九条 【公民民事权利能力的开始与终止】公民从出生时起到死亡时止,具有民事权利能力,依法享有民事权利,承担民事义务。
条文注释本条是关于公民民事权利能力的规定。
所谓民事权利能力,用通俗的话讲就是公民作为主体在民事活动中可以去享有权利并承担相应义务的一种资格。只要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就成为中国公民,公民从出生时起到死亡时止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即每一个公民从出生开始就享有法律赋予的权利,直到死亡。法律规定了公民出生时间的计算以户籍证明为准,没有户籍证明则以医院出生证明为准。如果没有医院出生证明可以参照其他的有关证明文件。
关联法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第1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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