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艺花园

标题: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释义:第19条 [打印本页]

作者: [db:作者]    时间: 2014-9-24 21:11
标题: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释义:第19条
第十九条 【精神病人民事行为能力的宣告】精神病人的利害关系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精神病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
    被人民法院宣告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根据他健康恢复的状况,经本人或者利害关系人申请,人民法院可以宣告他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
    关联法规《民事诉讼法》第160-163、170-173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第8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93条《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卫生部精神疾病司法鉴定暂行规定》




欢迎光临 法艺花园 (https://llgarden.com/) Powered by Discuz! X3.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