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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释义:第39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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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
2014-9-24 21: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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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释义:第39条
第三十九条 【法人的住所】法人以它的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为住所。
条文注释本条是关于法人的住所的规定。
法人住所是法人生产经营活动的中心场所,与其自身活动、有关管理机关监督管理、确定诉讼管辖关系十分紧密。法人的住所在我国法律上是指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法人可能有好几个办事机构所在地,但只有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是住所,也即法人的住所只能有一个。
关联法规《公司法》第10条《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12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4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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