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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释义:第72条 [打印本页]

作者: [db:作者]    时间: 2014-9-24 21:11
标题: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释义:第72条
第七十二条 【所有权的取得】财产所有权的取得,不得违反法律规定。按照合同或者其他合法方式取得财产的,财产所有权从财产交付时起转移,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条文注释本条是关于所有权取得的规定。
    所有权取得是指具体的民事主体(公民或者法人)以一定法律事实而获得某项财产的所有权。本条第一款是对所有权取得的合法性规定,要取得某项财产必须要以合乎法律规定的方式,否则,不能取得所有权。第二款规定的是所有权转移的时间,除了所有权原始取得方式如先占、生产、孳息、国家强制没收等,大多数情况下,都是所有权转移,即所有物从一人手中转到别人手中。一般情况下,转移时间的确定,有当事人约定的从其约定,有法律规定的从其规定,都没有的情况下,则从财产交付时转移。但要注意的是,我国法律规定不动产所有权的转移必须登记、变换产权证,某些特殊动产也是,所以不能适用本条规定,只有动产是遵从财产交付时起转移的规定。
    关联法规《合同法》第133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第84-87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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