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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释义:第126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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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
2014-9-24 21:10
标题: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释义:第126条
法条内容:
第一百二十六条 证券公司必须在其名称中标明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或者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字样。
释义内容:
【释义】 本条是对证券公司名称的规定。
证券公司的名称,是指依法经公司登记机关核准登记,用于表明公司特征并与其他公司相区别的标志。证券公司作为具有法人资格的民事主体必须要有自己的名称,并以自己的名义从事经营活动,依法行使权利,履行义务。证券公司的名称一般由三部分文字组成:一是证券公司的设立地名称,如北京、上海、深圳等,也有的证券公司名称中不包含这一内容。二是证券公司的公司形式,如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三是体现证券公司自身特点的文字组合。依照本条规定,证券公司必须在其名称中标明有限责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字样,明确其公司形式,同时,证券公司确定其名称还应当遵守国家有关公司名称登记管理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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